《河南科技报》法律解答2
1、水泥厂建在我家隔壁怎么办?
在我家隔壁有一个小水泥厂,离我房子大概有13米左右,他们生产水泥不但有噪音,另外还产生大量粉尘,给我及我家人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另外据我们了解这家水泥厂还是非法生产,请问我该怎么办?(平顶山市一读者)
律师解答(赵振软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当然更不能影响你和家人休息。另外即将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 的《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也有更详细的规定。对此你可以要求水泥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赔偿损失。如果该水泥厂系非法生产你还可以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吴某能享受退耕还林的资金和粮食补助么?
村民吴某在自己的承包地种了5亩速生杨,后来听林场的朋友 说种树的可以享受退耕还林的政策补助,不但可以领取粮食,还可以领钱。因此吴某就到村委会申请,但村干部说可以到乡政府给你问问。村干部到乡政府说明情况后,乡政府的工作人员说吴某不能享受退耕还林待遇。
律师解答(赵振软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按照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第15条的规定,退耕还林的耕地一般是指:(1)水土流失严重的;(2)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3)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另外强调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 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有限安排。
此外按照上述条例第16条的规定,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确因生态建设需要的需经国务院批准。至于退耕还林补助的内容主要包括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200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