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领域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7、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8、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9、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
10、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11、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12、提交清算工作报告;
13、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4、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