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安报》法律解答13
热线解答13
1、郑州市岳先生来电咨询:
去年11月,我在航海路一家洗浴中心洗澡,我的衣物都锁在澡堂专用的柜子里,但我洗完澡出来时,衣物都不见了。当时已报案,我要求该洗浴中心赔偿我的损失,但一直未得到解决。请问,该洗浴中心是否应赔偿我的损失?
答:洗浴中心应赔偿你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你与洗浴中心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据此,你在洗浴中心洗澡时存放的衣物丢失,你有权向洗浴中心要求赔偿,除非你们双方另外有约定。
2、新乡市张先生来电咨询
我家门前有一条路,这条路是由我们三家邻居共同使用通行的,我们协商,重新修建这条路,在修建的过程中,其中一人被砸伤。请问,受伤者的医疗费用是否由我们三家共同承担?
答:由于你没有讲清被砸伤的人是你们三家邻居中的一人还是你们三家邻居中的一家雇佣的人,故分情况说明。
如果被砸伤的人是你们三家邻居中的一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5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如果你和被砸伤的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时,他是在为你们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你们另外两家有义务给予他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被砸伤的人是你们三家邻居中的一家雇佣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被雇佣人受伤就应当由雇佣他的这一家予以赔偿。
3、商丘市王先生来电咨询
三年前,我看到某银行做的储蓄方面的宣传活动,我便参加了该次活动,在该银行以教育储蓄的名义储存了三年的定期存款。三年后,当我拿存折去取钱时,该银行却按活期利率给我计算利息。请问,该银行这样做是否合法?
答:银行这样做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你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既然你在该银行以教育储蓄的名义储存了三年的定期存款,银行就应当按定期存款的利率给你计算利息,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是违约行为。《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你有权要求银行按定期存款利率给你计算利息,补足少付的利息。
4、郑州市陈先生来电咨询:
我是一个因工伤残(四级)的退休职工。不久前,我在报纸上看到伤残工人的工资增长了,可我单位没有给我增长工资,问其原因,单位以我是退休人员为由不给涨工资。请问,单位是否应该给我增长工资?
答: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36号)》规定: 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时间。从2005年7月1日起,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从2006年7月1日起,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从2007年7月1日起,为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二、调整的水平和办法。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以河南省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2005年为60%,2006年为100%,2007年为70% 。 因此,你有权要求增加养老金而不是向单位要求增长工资。
5、郑州市王先生来电咨询:
我表弟今年13岁,前几天,他在别人的带领下与人打架,他们有十几个人参与该打架事件,在打架过程中,我表弟拿刀砍伤了对方一人,对方要求追究我表弟的责任。请问,我表弟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答:你表弟不承担行政、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是有关行政、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你表弟今年13岁,还没有达到上述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年龄,不承担行政、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关于民事赔偿问题。《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因此,对于被砍伤的人,你表弟的监护人有赔偿义务。
6、137××××3502读者咨询:
我亲戚在外地打工时认识了一个女孩,他怕女孩的父母不同意,他就给这个女孩办个假身份证,又托熟人为他们办理了结婚手续。可是这个女孩走后就不回来了,也无法联系。请问,这个结婚证是否有效?该如何撤销这个结婚证,如果我亲戚再结婚,是否犯重婚罪?
答:(此题上期已经回复过)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销这个结婚证。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其中“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因此,该结婚证未被撤销前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又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罪。
7、135××××4173读者咨询:
请问,申请城市低保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如何办理手续?
答:依据国务院1999年9月28日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2002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享受低保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二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一)夫妻;
(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五)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六)民政部门根据原则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同时,对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的人员,在其申请低保时一律按“实际收入”计算。
需要申请低保的城市居民,首先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未设立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初审后,填写“河南省城市居民领取生活保障金申请表”。
相关材料参考以下内容: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2.退休(退职)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证、下岗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明;3.在岗职工收入情况证明、企业或所在部门证明;4.残疾人应提供残疾人证及复印件3份;5.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或遗属补助证明;6.独居老人要提供子女赡养费证明;7.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只能由户主提供申请,其他成员提供收入证明;8.大中专学生要提供在校证明;9.对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难以确定的,需提供最近4个月家庭水、电、气及通信费证明等。
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派人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者再填写《河南省城市居民领取生活保障金审批表》,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还要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再核实,签署初审意见报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严格复核,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研究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金标准,并签署审批意见后执行。低保待遇从批准之日起计算;未能最后审批者,由社区居委会直接通知申请人。 整个审批过程要求30天内完成。
由于各地差异,可能有些不同。请到当地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科室进一步咨询。
8、137××××7298读者咨询:
请问,民事诉讼赔偿与刑事诉讼赔偿有哪些不同?
答: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两者的区别是:
一、提起诉讼的条件不同:
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起诉讼的程序不同:
民事诉讼由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被害人是个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起赔偿请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经收录在案的,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
三、赔偿的范围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带民事诉讼仅赋予受害人提起物质损害赔偿的诉权,精神损害赔偿得不到法院支持;而民事诉讼法赋予受害人的诉权是既可以提起物质损害赔偿,也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9、137××××7298读者咨询:
我是管城区尚庄村村民。请问,我能否享受城镇待遇?
答:如果你的户口是城镇户口,就可以享受城镇待遇。
10、135××××6707读者咨询:
我村的一个村民,私刻村委会公章,伪造租地协议,非法占用村集体64亩土地长达数十年,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400多万元。当地公安机关委托河南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假公章)出来将近一年了,但相关部门迟迟未将该村民绳之以法。请问,私刻村委会公章是否违法?造成巨大的损失应否赔偿?
答:私刻公章当然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对于其犯罪行为给村集体造成的经济损失,你村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