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河南经济报》--经济新闻周刊报道9
发表时间:2010-07-08     阅读次数:770     字体:【大 中 小】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朱中辉律师


1、揭掉别人的商标换成自己的商标出售商品是否侵权?
许昌杨先生咨询:他是一家服装厂的经理,在今年三月份,把厂里生产的价值30万元的服装卖给甲公司。甲公司买回去以后,竟然把服装上的商标揭掉,贴上甲公司的商标,再把这批服装卖出去。杨先生说自己公司的商标已经注册了,他想问一下甲公司的行为违法不违法?
答:甲公司的行为在法律上叫作反向假冒行为。所谓反向假冒行为,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贴附的商标消除,换上自己的商标,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销售的行为。按照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从杨先生反映的情况来看,杨先生所在服装厂的商标已经注册,依法应当受到保护,甲公司在去掉杨先生所在服装厂的商标,换成自己的商标并出售,侵犯了杨先生所在服装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杨先生可以先找甲公司协商处理这件事情,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2、公摊面积如何计算?
王女士:我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要我补交8平方米的房款,说是实测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预售面积多了8平方米。后来我才知道,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把已经出售的地下一层的机动车车库计入了公摊面积,我不清楚开发商的这样算对不对。请问:地下车库是否应计入公摊面积?公摊面积都包括那些?应该如何计算?
答: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试行)》(以下简称《商品房销售面积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要求,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因此,开发商将有独立使用空间且已出售的机动车车库计入公摊面积是不正确的。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如何计算公摊建筑面积呢?依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规则》的规定,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其中: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柜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两积之和,得到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即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鉴于公摊建筑面积测量、计算比较复杂,建议你请专业人士帮助。
现实生活中,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难以核实实测面积(特别是公摊面积)的特点,将不应纳入公摊面积的项目纳入公摊面积,从而达到让购房者多交房款的目的。在此,律师提醒:①、在购房时了解一下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掌握一些与公摊面积有关的基本知识。②、购房者拿到房屋钥匙后,若怀疑开发商提供的面积数据,可以委托其他具有房屋测量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重新测量。测绘费用相对于单个购房者来说是金额较大的,但如果业主集体委托,个人负担的费用就很少。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建议业主联合起来委托测绘。③要是开发商把不应摊的面积算入公摊面积,协商不成时,购房者既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当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仲裁处理,就应当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朱中辉律师

 
上一篇:《河南经济报》--经济新闻周刊报道8
下一篇:《河南经济报》--经济新闻周刊报道1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