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崔钢锋
四月的特点就一个字——快。
4号值班,守着个电话仿佛守着一颗定时炸弹。接到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民房改商用的,当事人做为一楼住户想打通一堵非承重墙,开门面房,二楼坚决不同意,我想,物权法规定民改商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二楼自然是利害关系人了,但一方不同意,一方又想改,这还真不好办!帮当事人把法律关系剖析明白,只能建议协商解决了。第一个咨询让我很受打击。还好,紧接着第二、三个咨询帮我重新树立了信心。呵呵,其中一个是问合同是否必须按手印才能生效,我询问了一下合同的条款,得知双方已经签字,并开始履行,然后以斩钉截铁的语气告诉对方:“合同已经生效!”,赶中午的时候接到一个电话,开车没贴交强险标志,车被交警队扣留,罚款200元。他从家里把标志拿来,当事人显得很着急,我说了半天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一看,许诺律师在,赶快请过来救火吧。许律师简单的问了对方几个问题,直接切入说道:“你把钱交到银行,车开走不就行了嘛。”对方说银行没有开门。这才是症结所在啊,我问了半天都没问出来。许律师支了个招:“你把钱交到交警队,把情况说明,他们一般都会收下。”看来做律师不只是简单的书本和法条,更需要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处世哲学。值班一日,深感书到用时方觉浅,也包含生活这本无字之书啊!
13号和褚律师第一次参加庭审,心情些许激动,虽然程序没有课本上描写的那么规范,但不多的几次针锋相对,褚律师的风采让我从心眼里佩服。私下里侃侃而谈的比比皆是,但能在台上保持律师应有的礼仪和神态,面对法官询问和对方律师的诘问,镇定自若,据理以争,条理清晰的将自己的观点用法言法语结合案件事实准确、简练、规范的概括出来,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没有对比就没有差距,当法官提问和对方律师发问时,我自己也在思付着如何回答,而自己的差距还大着呢。比较郁闷的是,庭审结束后,褚律师让我把庭审笔录整理出来,左思右想都理不出思路,害的我现在见到褚律师,都感到特惭愧。
中旬,主任指派我协助柳律师代理一个交通事故的案子,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如何争取损害赔偿的证据就成了首要的问题,翻开本本,侵权损害赔偿,写的倒是清清楚楚——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住宿费、交通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但如何计算,依据什么标准,如何证明确需发生该费用......问呗!几天下来,对此类侵权的赔偿就搞的清清楚楚,很是受益。
20号时同学买房子,通过中介,法律关系是相当复杂,卖方的房子是按揭的,还欠银行贷款15万,办了抵押,他首先垫资15万做为首付款给卖方为其解押,解押后再和对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办完过户后他还要再去银行申请按揭,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然后支付给卖家,偏偏这个房子落户在卖方夫妻俩男方的名下,男的又经常出差,没时间,手续基本都是女方办理的,到底手续是否有效我这同学也搞不明白,中介公司只说没问题。急同学之所急,所学也该派上用武之地。我审查了一下垫资合同,增加了一个保证条款,要中介公司联系好卖家,由男方重新在房屋买卖合同签字按手印,并明确了彼此履约的期限 ——只要对方有诚意,就不怕麻烦;现在怕麻烦,以后会更麻烦。
23号开案例交流会,讨论因产前检查疏失导致缺陷儿出生相关医疗机构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天接到一个咨询电话,赶巧了,也是孩子去医院检查,医生不负责任没有诊断出来,当事人非常着急的就从外地赶过来了。询问后得知,他怀疑小孩得到手足口病,带孩子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没事,也没给任何诊断记录,就让他回去了。谁知,当天晚上小孩病情加重,并且传染给了另外两个孩子……法律在千百万化的现实面前,常常会显得苍白,懂一些法律知识,及时的去预防纠纷,有时更为重要。
四月很短暂,在忙碌而充实的生活里,每一天都变得短暂了。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让理论知识在真实的案件面前变得有血有肉富有生命,这是接下来我要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