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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需谨慎 婚前婚后大不同
发表时间:2016-06-02     阅读次数:362     字体:【

最近很多人对房价的关注可谓炙热,而涉及房屋产权的纠纷也不少。在这些纠纷中,有许多父母谈到自己资助子女结婚购房的问题。
由于子女刚毕业或者刚参加工作,在经济上还没有购房的能力。为了让子女尽快过上安定、舒适的生活,很多父母便拿出多年积蓄购置房屋为子女的结婚做准备。而子女与对方分手或者婚后离婚时,便出现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对于此种情况,最高院解释以父母的出资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为切入点,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的有关规定:
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前出资为男女双方购置房屋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男女双方的,应当认定父母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解释如此规定也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及人理常情的。在现实生活中,年轻男女双方好合好散的例子比比皆是,法律从父母和社会普通大众的心理角度考虑,如果父母倾其大半辈子的积蓄为子女购置房屋,随着男女双方的分手而付之东流其不可怜天下父母心么!当然,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如书面形式或者有其他人在场等并注意保存证据)该购置的房屋是赠与男女双方的,法律充分尊重民事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
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后出资为男女双方购置房屋时,解释对此种情况的规定则与婚前父母出资的情况正好相反。因为子女已经结婚,双方已经建立了温馨的家庭,形成了稳定的夫妻关系。在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下,视父母的资助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则显得更较为合情合理。
所以父母在打算为即将结婚或者结婚后的子女出资购置房屋时,为了不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一定要考虑法律对此方面的规定,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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