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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律师(2013)第002期简报
发表时间:2013-06-20     阅读次数:882     字体:【

【卷首语】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新法速递】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8日起施行。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
9、《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已于2013年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界动态】
1、环保法修正案 公益诉讼主体成焦点
环保法修正案因关乎社会环境污染、公众身心安全而备受社会关注。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近日经全国人大官方网站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据了解,我国现行《环保法》是在1979年试行法的基础上于1989年正式颁布实施的,至今已过去20多年。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原有条款已不足以满足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需要,因此修订《环保法》呼声高涨。2011年1月下旬,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式委托环保部起草《环保法》修改草案,同时提出要重点对环境影响评价等8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修改。
  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但一审稿受到广泛质疑,环保部、法工委甚至环资委内部都存在诸多不同意见。《环保法》修改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一个月内共收到9572位网民的11748条意见。关于《环保法》修订的舆论争议逐渐从建议转变为实际的改动,但环境污染事件仍在频频发生。
  公益诉讼主体成焦点
  今年6月26日至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二次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引发会上会下普遍关注。此次修订,立法部门将“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写入了修正案草案。对违法排污企业拟“按日计罚”,这被誉为此次《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成为各界关注焦点。同时,草案修改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增加“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有舆论认为此举是加强信息公开的重要一步。除此之外,“官员不作为或可引咎辞职”、“伪造环保数据或将被撤职”等规定也为舆论热议。
  但是,在此次审议中,指定公益诉讼主体成舆论最大争议点,草案二审稿中将环境维权的公益诉讼主体确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此点引发了公益界、公益律师及法律学者的强烈不满,有舆论质疑中华环保联合会“垄断”了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并称这是“一种倒退”。
  基于此,社会各界呼吁相关部门审慎听取民意,此次第二次全文公布草案再次征求意见,被外界理解为回应这一诉求。
2、最高法首次网上集中公布一批裁判文书
记者2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最高法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予以公布,第一批裁判文书日前已集中公布。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称,审判文书公开是法院系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公开迈出了关键一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也已审议通过并开始生效实施。
  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通过互联网及时、全面公布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在国际司法领域已是大势所趋,其优势在于发布速度快,覆盖面广,便于查阅,既高效回应社会关切,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高法此次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覆盖刑事、民事、行政、赔偿、执行等不同案件类型,以及二审、再审、申请再审等不同审判程序,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是最高法第一个专门规范自身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的制度性文件。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据知,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前,需要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请求不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经案件承办部门审核理由正当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可不在互联网公布。
3、中国加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工作
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7日在北京举办“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座谈会,与会专家就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修改、校园安全立法、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等作了发言。
  会议认为,近年来,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国政府对此高度关注。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强调,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对此,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结合当前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水平亟待提高的状况,决定开展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为主题的大型系列活动,以促进中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推动有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全面严格落实法律义务,宣传未成年人法律制度,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繁荣未成年人法治研究。
  会议指出,加强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予以推进。
  会议认为,当前最为迫切的,是对现行未成年人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发现问题,突出重点,集中予以解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涉及民事关系、儿童福利、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和职业培训、少年司法等许多领域,要在总结地方立法、部门立法经验,吸收法治发达国家先进成果的基础上,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大型系列活动内容包括收集整理国内外立法案例和理论成果、开展调研、召开中央部门座谈会等,并拟于11月中下旬在北京举办“中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论坛”。
  主办方希望通过系列活动,形成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的调研报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专家建议稿;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五年规划(2013—2017年)建议稿;《儿童福利法(条例)》专家建议稿等成果。特别是对目前中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的状况,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层面进行尽可能全面、客观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向中央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的建议稿。
4、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据了解,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对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废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对2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决定》废止了《煤炭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后,专门规范煤炭生产许可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调整对象已不存在,予以废止。同时,相应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4部行政法规中有关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定。
取消“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从事报检业务注册登记”、“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从业注册”、“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后,修改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因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修改了15部行政法规。其中,因取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经营和业务活动审批需要修改的行政法规8部,涉及取消“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全国、跨国境和跨省区域的科学技术奖登记”、“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核准”、“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品种核准”、“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因取消“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还相应修改了船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改为只对从事海洋船舶船员服务业务进行审批,同时对法律责任作了相应修改。因取消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质资格认定需要修改的行政法规4部,涉及取消“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指定”、“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认定”、“承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的确定”、“船舶修造、水上拆解地点确定”。因取消市场准入行政审批需要修改的行政法规3部,涉及取消“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审批”、“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兼并、收购审核”、“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由于行政审批项目下放,修改了4部行政法规。根据下放“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实验动物出口审批”、“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的规定,《决定》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这些审批项目的审批机关改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将全民健身条例中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机关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法律英语】
1、Singularity is almost invariably a clue. the more featureless and commonplace a crime is, the more difficult is it to bring it home.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英国作家 柯南 道尔爵士 )
2、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law can never go lax where every individual sees to it that it grows not lax in his own case, or in cases which fall under his eyes.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3、Law can never be enforced unless fear supports it.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腊剧作家索福克勒斯
4、The law often allows what honor forbids.
法律允许的而道义上常常禁止。 ——伯纳德 约瑟 莎伦
【法律笑话】
1、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2、一件离婚案开庭了,原告的律师叫他的当事人站了出来,他用同情的口吻询问道: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来看,每天晚上,当你从办公室回家时,你的太太不但没有单独地等你,并且你还发现有人躲在衣柜里,是吗?”
“ 是的,一点也不错!”原告回答。
“当然会使你愤怒和悲伤啦!”律师说。
“我当然会悲伤,”原告道,“试想,我连一个挂衣服的地方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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