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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律师(2010)第002期简报
发表时间:2010-06-18     阅读次数:668     字体:【

【卷首语】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开达简讯】
1、我所根据《郑州市司法局 郑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十佳律师”和“十佳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的决定》的通知,经市司法局检查验收,于2010年4月正式从郑州市律师协会接过“十佳律师事务所”牌匾。
2、4月17日,中原区人民法院张法官、王法官及韩书记员来到我所开展司法活动,就有关离婚的判决问题做了细致的讲解。会上王法官从自己多年处理离婚问题的经验出发详细介绍了关于离婚标准的界定、子女的抚养和房产分割等问题,之后张法官又对离婚判决的程序做了系统的解释,赢得了我所全体律师的好评。
3、4月24日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人员学习会议,由雷涛律师演讲了“律师执业风险”一题,他强调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合理地保护好自身权益,让刚刚执业的青年律师从中获益匪浅。会议结束时,郭新治主任对雷涛律师的精彩演讲予以了肯定,并重申了严守纪律的重要性。
4、4月27日,河南省劳动社会保障学会和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送法进企业”普法活动,受邀来到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河南分公司讲课,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法律事务部主任、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劳动保障部主任李永红律师,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秘书处秘书王晓霞来到活动现场,在会上,李永红律师精彩的讲解了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应如何防范劳动法律风险,避免劳资纠纷。会后,我所律师耐心地解答了企业人员提出的在工作中实际遇到的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受到了企业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5、5月8日,我所召开全体人员例会。会议首先由赵振软主任宣读司法局文件并就下一阶段的工作做了安排。会上刘镕城律师还就“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律师执业现状”两个专题进行了演讲,与会人员深有感触。
6、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自3月份开展以来,我所积极响应,经全体律师会议通过,活动分为两个小组,均安排有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现场指导,分别来到鑫苑名家、中银小区等多处人员密集的地方进行法律服务。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7、为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汲取李庄案件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我所律师队伍建设,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际成效,根据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队伍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从4月份至今,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新法速递】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6、《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20日起施行。
7、《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已于2010年7月9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8、《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2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已于2010年5月27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0、《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0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0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76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13、中国第一部专门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开始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15、《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16、《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17、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18、《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
19、《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9月2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同时废止。
20、为加强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21、《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3月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22、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3月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法界动态】
1、我国修改保密法 打破“一密定终身”
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9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法律对国家秘密的解密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以打破多年来国家秘密确定体制的症结。
定密随意,解密不及时,国家秘密范围过宽,这是多年来国家秘密确定体制的症结。有关专家介绍,随意定密导致缺少密级变更和解密机制,往往“一密定终身”,导致大量已无保密意义的涉密载体堆积,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有失国家秘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2、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行政复议办法.来源:新华网
中国证监会5日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新颁布的行政复议办法将较早成立的复议委员会制度法定化、固定化,细化了行政复议受理、审理等一整套程序,明确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建议书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和解等创新做法,同时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培训和保障,以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水平。来源:新华网
3、国务院公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6月1日起施行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76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来源:新华网
4、河南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校园安全进法规
5月25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和《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草案)》。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5、高检解析新国家赔偿法:刚性变弹性赔偿可协商
历经15年,经过4次审议,从原来的35条到修改后的42条,从原来的4000多字增加到现在的6000多字。
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来源: 正义网
6、新"消法"二次修订非现场购物增加后悔权
5月10日,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已经颁布了16年的《消法》已经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相应的最新修订稿,在明确标注“原文”和“修订”两大板块后,可以清晰看出,新《消法》今后的改革方向。新修订的《消法》规定消费者“非现场”购物将增加“后悔权”。 来源: 扬子晚报
7、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细化损害财产权的赔偿方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4月29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对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情形,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对赔偿方式作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修改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针对这一项规定,有的部门提出,违法征用财物,也应予以赔偿;同时,由于违法摊派属于违法征收,建议将摊派费用改为违法征收。来源: 新华社
8、看守所正式纳入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4月29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看守所正式被纳入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
修改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来源:新华社
9、殴打虐待或放纵他人殴打虐待致公民伤亡列入国家赔偿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4月29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殴打虐待或放纵他人殴打虐待致公民伤亡列入了国家赔偿范围。
10、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第108次常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4月24日正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根据2010年4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分为入境、入出境证件检查、居留、住宿登记、旅行、出境、处罚、其他规定等8章,共57条。
来源: 新华网
11、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拟进一步扩大赔偿范围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继续审议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草案拟进一步扩大适用国家赔偿的范围,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来源:中新网
12、工商总局就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月2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21日前,公众可登录工商总局网站或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共44条。来源:新华网
13、规范立案监督工作 保障侦查权正确行使
——最高检公安部就《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答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涉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作关系的重大问题作了明确和细化。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公安部刑事犯罪侦查局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于18日接受了记者采访。来源:新华网
14、公安部:危害学校幼儿园安全的犯罪活动将受严惩
针对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问题的记者提问,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5月14日表示,如果犯罪分子胆敢再采取这种手段,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枪支的规定,坚决执法,毫不客气。来源:新华网
15、 两部门规定个人资助恐怖活动将被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于今天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其中新增6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明确规定为恐怖活动提供经费、物资等行为将被立案追诉等;此外,调整修改42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来源:京华时报
1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来源:新华网
17、不断完善刑事司法制度 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中央政法委第13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5次专题汇报会20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持会议并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不断完善刑事司法制度,依法行使司法权力,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来源:人民法院报
18、不赔决定应限期通知 重新审查应限期作出决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将提请于4月29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表决前,这部法律草案根据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又作了多处修改。  ——不予赔偿的决定应限期送达赔偿请求人。
此前的决定草案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来源:新华社
19、我国拟修法明确应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6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此前,在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时,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本法应妥善处理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属于应当保密的事项,应当严格保密;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应当公开。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将相关法律条款修改为: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来源: 新华社
20、 最高法将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刘贵祥11日向记者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制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方面的司法解释。 据悉,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主要包括公约的适用、案件管辖、索赔主体、责任主体、油污责任承担、赔偿范围与损失认定标准、油污责任限制程序等内容。 来源: 法制日报
21、 能源法草案2010年底前报国务院审议
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国能源法制定取得积极进展,在一些重大政策取向上认识进一步明晰。国家能源委员会将明确写入能源法,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和综合利用将被强调,可再生能源将不确立为优先发展地位。按计划,能源法草案将于年底前报国务院审议。
【律师解答】
1、 濮阳市王先生咨询: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在对方,交警扣押我的车一个多月,是否违法?
答:《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据此,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车辆,法律没有赋予我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车权;即便是为了收集证据,交警暂扣车辆也必须在法定的检验、鉴定期限内完成。
因此,你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交警扣车是否违法。
2、中牟张先生咨询:信用卡被他人从邮局冒领,且已被透支1万元,这个损失谁来承担?  
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本案中刷卡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受害人应立即去刷卡地的派出所报案,追究刷卡人的刑事责任,并及时跟银行联系,将卡挂失,请求终止利息计算,避免更大损失。透支的1万元,应由公安机关依法追回,退还给受害人。如果确实我无法追回,又有证明据明是银行办卡、发卡过程存在纰漏,或者邮局邮寄信用卡过程中审核不严导致他人冒领,而龙先生无过错的,还可以以银行或邮局为被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3、郑州郭女士咨询:夫妻共同收养了一个孩子,离婚时女方能否向男方主张负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答: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离婚时女方能够向男方主张负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4、郑州杨先生咨询:女朋友到药店一次性买下90片安眠药,并且全部服用下去,现在昏迷不醒,能否让药店赔偿?
答:根据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药店不得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市级药监部门批准可以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但不得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首先,本案中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情况不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特殊侵权的情况,根据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相当因果关系说,药店的违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和你女朋友受到的损害虽然有关系,但并不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因此药店的售药行为不构成侵权;其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受害人的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行为受害人自己承担。第三,药店的售药行为虽然违反了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店不得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市级药监部门批准可以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但不得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相关规定,但其行为并不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因此药店承担的只是行政责任。
综上,本案中药店不存在侵权行为,要求药店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5、洛阳周女士咨询: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契税由谁承担,承租人能否要求出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出租人,且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因此,不论合同有无约定,出租人都是房屋租赁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
【法律英语】
1、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Article 41 An enterprise owned by the whole people or under collective ownership shall be qualified as a legal person when it has sufficient funds as stipulated by the state; ha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n organization and premises; has the ability to independently bear civil liability; and has been approved and register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2、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When an enterprise as legal person is divided or merged, it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hall be enjoyed and assumed by the new legal person that results from the change.
3.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If according to law an institution or social organization having the qualifications of a legal person needs not go through the procedures for registering as a legal person, it shall be qualified as a legal person on the day it is established; if according to law it does need to go through the registration procedures, it shall be qualified as a legal person after being approved and registered.
4、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Article 53 If the contract for economic association of enterprises or of an enterprise and an institution specifies that each party shall conduct operations independently, it shall stipulate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each party, and each party shall bear civil liability separately.
5、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Article 61 After a civil act has been determined to be null and void or has been rescinded, the party who acquired property as a result of the act shall return it to the party who suffered a loss.
6、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An entrusted agent shall exercise the power of agency as entrusted by the principal; a statutory agent shall exercise the power of agency as prescribed by law; and an appointed agent shall exercise the power of agency as designated by a people’s court or the appointing unit.
7、 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Article 80 State-owned land may be used according to law by units under ownership by the whole people; it may also be lawfully assigned for use by units under collective ownership. The state shall protect the usufruct of the land, and the usufructuary shall be obligated to manage, protect and properly use the land.
8. 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State-owned mineral resources may be mined according to law by units under ownership by the whole people and units under collective ownership;
【法律笑话】
给你五年的时间
法官对被告说:“你怎么能证明你是无罪的呢?”
“当然,这得让我好好想一想。”
“好吧,给你5年的时间,足够了吧!
取消诉讼
法官:“你在小菜场,对这妇人说过什么失礼的话么?”
被告:“没有。我正和朋友谈话,她走过。我说:‘你看她!面孔好,身段好,衣服又美’”
原告妇人:“是的,大家都这么说。请堂上把诉讼取消罢!”
刀 子
审导者问嫌疑犯:“我见过这把刀子吗?”
“当然。”
“这么说你认得这把刀子!”
“一连3个星期了,您每天都把它拿给我看,我怎么会不认得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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