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朝阳律师(2009)第003期简报
发表时间:2009-07-07     阅读次数:687     字体:【

【卷首语】
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就像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一种理论如果是不真实的,那么无论它多么高雅,多么简单扼要,也必然会遭到人们的拒绝或修正;同样,法律和体制如果是不正义的,那么无论它们多么有效,多么有条不紊,也必然会为人们所改革或废除。
——[美]约翰 罗尔斯
【开达简讯】
1、2009年7月3日,为相应郑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我所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着重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
本次学习活动由朱中辉主任主持,其他律师都做了认真的学习笔记,并结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交流了自己的感想。胡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提出的五点要求,对律师的执业方向起到了明确的指导作用。
2、7月10日,我所主任郭新治律师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邀请,到邮储银行河南分行会议厅进行了交流和讲课。
本次讲座的主题是“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控制——以担保借贷为主”,授课过程中,郭律师通过对担保的概念和特点,及银行业务过程中容易产生的法律问题及法律救济,结合自身长期的执业经验去繁就简,为学员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授课。
课余,郭律师与培训人员互动交流,针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详细解答,赢得了学员的一致好评。
3、7月11日下午,我所召集全体律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本期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本次学习活动由朱中辉主任主持,其他律师都做了认真的学习笔记,并针对周永康同志在大会上对律师工作提出的几点希望谈到了自己的看法。经过对“三个拥护”、“三个至上”、“三个效果”的深入讨论。认为这些指导理念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7月19日上午,开达律师团随河南电视台《DV观察》栏目组来到郑州国棉四厂家属院,参加便民服务活动,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天气虽然炎热,但丝毫没有影响我所律师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咨询的热情。在三个小时的社区活动中,我所律师接受咨询十余起。针对社区居民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困惑,提供了详尽专业的解答,这种形式的便民活动得到社区居民的普遍赞扬。
5、7月24日晚上,开达律师团在刘光明律师的带领下,随《DV观察》栏目组来到位于航海西路与桐柏路的帝湖社区,为社区居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就有关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给予详尽的解答。栏目组为了活跃现场气氛,特别邀请了运动之星服装公司进行现场服装表演。这种即能解决社区居民实际问题,又能丰富居民业余生活的社区活动形式,得到社区居民的热烈欢迎。
6、7月25日晚上,开达律师团在刘镕诚律师的带领下,随《DV观察》栏目组来到位于大学路与陇海路的长城康桥小区,为该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虽然正值盛夏时节,但社区居民前来咨询的热情不减。我所律师耐心专业的解答,得到社区居民一致的好评,此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7、应市司法局号召,8月2日上午9点,开达律师团一行准时到达“五行嘉园”小区,为在小区居住的广大居民提供了有关婚姻家庭、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等多方面的法律咨询,帮助小区居民解决了一定的法律困惑,使他们更好地处理好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共同为构建和谐社区作出了我们应尽的义务。
开达律师服务团在此次活动中表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全面细致的服务理念和热情耐心的服务态度得到了小区居民的一致认同,受到了小区居民的热烈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普法效果,为维护当前社会稳定、共同构建和谐郑州作出了一定贡献!此次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8、8月7日上午,我所召集全体律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本期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
本次学习活动由朱中辉主任主持,其他律师都做了认真的学习笔记,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关于如何做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本次学习对广大律师今后的执业活动起到了进一步的指导意义。
9、8月15日下午,开达律师团在刘镕诚律师的带领下,随河南电视台《DV观察》栏目组来到位于桐柏路与汝河路的汝河小区,开展便民服务进社区活动。前来咨询的居民很多,问题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我所律师耐心专业的解答,为解决居民的困惑提供了积极的指导,这种形式的便民服务,得到了小区居民普遍的欢迎。
10、8月18日下午,我所召开实习人员工作交流会。会议由郭新治主任主持。郭主任首先听取了与会实习人员关于近期工作中的情况报告和心得感悟。然后又针对实习人员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谈到了自己的看法。实习人员踊跃发言,对自己近一段时间的工作做出了客观的总结和真切的交流。会议的最后,郭主任把他归结人生成功所需具备的“三心”、“三性”与大家进行阐述和交流,以此作为共勉。
11、8月23日下午,开达律师团在彭善斌律师的带领下,随河南电视台《DV观察》栏目组来到富田陇海花园社区,为该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前来咨询的居民络绎不绝。我所律师耐心专业的解答,得到社区居民一致的好评,此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新法速递】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7月20日实施。
2、《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2009年7月23日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09年7月3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30日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已经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8月17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已于2009年8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8月19日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全民健身条例》已经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8月30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10、《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83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28日司法部令第100号、2006年12月22日司法部令第106号、2008年3月6日司法部令第109号和2009年9月1日司法部令第118号修正,2009年10月1日实施。
11、《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9月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9月21日公布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1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界动态】
1、最高法院:所有职务犯罪减刑、假释一律公开听证
新华网成都7月10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在成都召开全国部分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江必新专程到会听取意见并作重要讲话。四川高院、河南高院、山西太原中院、福建三明中院等分别进行了经验介绍。
江必新指出,2006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在减刑、假释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五项工作:一是各级法院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以及一定程度的理论研讨,取得了不少理论成果;二是审理了大量减刑、假释案件,切实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三是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加强了制度化建设;四是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工作,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认真整改;五是不断更新观念,积极推动减刑、假释制度改革。
江必新最后要求,全国法院要加强对减刑、假释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归口管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依法适当扩大假释的适用;要强化减刑、假释的规范化,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减刑、假释工作的评价体系;要抓好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从事减刑、假释工作的高素质法官队伍,确保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通过抓好这五项工作,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杭州“5 7”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三年
新华网杭州7月20日电,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7月20日下午对“5 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胡斌亲属,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等各界群众60多人旁听了宣判。一审宣判后,法院马上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表示判处胡斌有期徒刑3年,依据现有法律已是“顶格”判处。
此前,案发后胡斌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胡斌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3.01万元。
3、郑州政府出新规,五类行政诉讼涉案机关“一把手”必出庭
据大河网-《河南法制报》7月21日报道,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了官司,致使败诉的相关责任人员要被进行责任追究。近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确立了这一制度。该《规则》还规定了5类案件涉案行政机关“一把手”必须出庭。这5类案件分别是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上级机关要求出庭应诉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建议出庭或旁听的诉讼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审的诉讼案件;案情重大复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等。
4、郑州打掉特大盗窃团伙
大河网消息,8月8日凌晨,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经过周密部署,一举侦破跨西安、济南、上海、武汉、广东、天津等全国20多个地区的特大盗窃团伙,抓获“迁徙”郑州的团伙成员74人,破获案件2900余起。一些团伙骨干落网后感慨说“把我们都抓了,全国(入室盗窃案件)至少能平静半年!”
5、“躲猫猫”案“牢头狱霸”分别获刑
新华网昆明8月14日电,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晋宁县看守所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在看守所内故意伤害致李荞明死亡的张厚华、张涛、普华永三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6、最高院:建议将主持调解纳入律师的执业范围
新华网成都8月17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刚刚闭幕的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上建议,应建立律师执业能力的科学评价机制,将主持调解纳入律师的执业范围。
张军在“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司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的主题演讲中指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然职责。真正履行好此项职责,律师也必须要有社会担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我国的律师更要通过促进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担当,切实履行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
7、豫高院建议律师劝当事人少打官司,调解成功照可收费
9月1日,河南省司法厅发布消息,河南省司法厅和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积极作用的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律师要努力促进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调解的意见和建议,配合人民法院促成调解。
省司法厅副厅长周济生介绍,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一直以来要求律师把实现社会和谐、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作执业活动的价值目标,不能只追求经济利益。律师积极参与诉讼调解,可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8、“孙伟铭醉驾案”终审判决: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
新华网快讯,9月8日上午“孙伟铭醉驾案”终审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月8日上午8时30分,孙伟铭被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诉一案,将在省高院第三审判法庭进行公开宣判。面对即将来到的二审宣判,是否改判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8点48分,审判长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但其有真诚悔过表现,终审判决无期徒刑!
9、最高法认为对醉酒驾车犯罪有必要统一法律适用
新华网快讯,最高人民法院9月8日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有关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表示,一段时间以来,由于醉酒驾车犯罪频发,社会舆论对此比较关注,对此类犯罪的定罪量刑也有不同意见,司法实践中的处理也不完全一致,有必要统一法律适用。
黄尔梅表示,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样才能有效打击、预防和遏制一个时期以来醉酒驾车犯罪多发、高发的态势。
10、河南法院为律师撑腰,发“调查令”支持律师取证
人民网河南频道讯,为了增强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能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9月18日上午,河南省法院召开了《关于在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新闻发布会,决定在全省法院推行调查令制度。
所谓执行调查令制度,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需要的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签发执行调查令,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证据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使申请人执行人能够尽可能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情况等,包括:
(一)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工商登记情况;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主要是房地产登记情况、机器设备登记情况等;
  (三)被执行人是否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四)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
【律师博客】
三心、三性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郭新治
送别文豪少年时,偶遇文豪高中老师——毕业于北师大硕士生。席间谆谆教诲与文豪方频频感激交相呼应。人逢知己,思想驰骋,归结人生成功“三心”、“三性”。
三心:责任心、感恩心、爱心。
三性:血性、韧性、狼性。
经再三品味和归结,终下决心形成文字,供友人借鉴。
责任心:家庭、事业和爱情,责任心都占其重要的地位。相信谁也不愿找一位没有责任心的人相守终生,谁也不愿与一位没有责任心的人相处共事,对一个没有责任心的人来说,也很难得到真正的事业伙伴。
责任心更是对他人、对集体、对社会、国家、乃至整个人类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如果一个人没有了责任心,他即使有再大的能耐也做不出好的成绩来。
感恩心:人,要有一颗感恩的心,学会接纳别人,也要学会认识自己,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得到过别人的支持。“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记住别人给过你帮助和支持,放大别人曾经付出,缩小别人不曾给你的,别太自私。
人的本色应该如此,崇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之义举;鄙薄见利忘义,忘恩负义之恶行。记住别人曾帮过你,哪怕是迷路时别人给你的一个指引,你才会赢得更多帮助。
自然界的一切都知道感恩。大海给鱼儿一片宽阔的天空,因为感恩,鱼儿回报给大海一片生机;天空给鸟儿飞翔的空间,因为感恩,鸟儿回报给天空一片亮丽的风景;大地给树木一片沃土,因为感恩,树木反赠给大地一丝丝凉爽。
爱心:大爱无疆,爱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爱人就爱己,爱因爱互生互长,没有了爱,人活着就没意思,爱也是一种牵挂。
三性中血性最佳的例子就是《亮剑》中的李云龙,敢说敢做、敢作敢为,不向邪恶、势力低头。狭路相逢,勇者胜!不会只考虑自己的得失而缩手缩脚、畏首畏尾,活得痛快!
人总是要死的,活着是一种尊严,活着的过程比结果更重要。
韧性,应该为执着,屡败屡战,不屈服于命运,曾国潘曾对此有高见,翻开历史,秦汉也罢,三国也罢,确有极好例证。
狼性,狗走千里吃屎,狼走千里吃肉。头狼号令之前,群狼个就其位。欲动而先静,欲行而先止。各施其职。嚎声起伏而互为呼应,默契配合,有序而不乱。当今时代弄潮儿,没有狼性,也就只有吃屎了,狼性重要是为了生存要有极强竞争意识,感于打破现有平衡,让食物再进行分配。
“三心”“三性”相互之间及内部之间均不可过左过右,应全面适中为要,这也许就象炒菜要把握火候。责任心过强,可能会让人不堪重负,狼性太足,可能会让人失去朋友,真正的狼扑食时更讲究团队精神,这才有了兽中之王老虎败在狼群的故事。
2009.9
实习心得.七月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崔钢锋
非常喜欢黑泽明的电影,尤其是那部罗生门——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利益或多或少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那么,事实是可以被证明的吗?
我想在纷繁复杂的表象面前,律师不需要去挖掘真相,真相是什么也并不重要,律师所应当着重的是积极寻找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在判断案件争议事项真伪的基础上,对已作认定的事实的法律意义给予评价,所以,律师所应证明和所能证明的只能是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
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我在当事人无边际的漫谈中,寻找到法律所关注的重点和难点,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一发是什么——法律事实!
有一次和刘律师一起回家,刘律师讲到自己经历的一个案件:当时的情况和证据对那个女的完全不利,如果起诉,败诉几乎成为定局,法律在这个动态的世界里常常失灵,刘律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的劝慰女方,最后官司虽然没有打,彼此却成了要好的朋友……
刘律师这个看似简单的经历对我法律认识的深化影响非常大,客观的说,法律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不足:1、法律不可能调整生活的方方面面;2、法律一经制定便落后于现实;3、法律属于事后救济;4、法律讲求证据;5、法律需要经济基础;6、法律因为人为因素充满了诸多不确定。
法律和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事物一样,做为一种工具,便要容纳太多的不完美,做为一名法律人,应该对法律的缺陷有更深刻的了解,超越法律之外看问题,方能更好的运用法律实现它应有的功能。
【热线解答】
1、平顶山市赵先生咨询:我公司因办公需要,与我市的某印刷厂联系定制了一批办公用的拟稿纸,因为是经熟人介绍,当时想着大行大市,差不多就是那价格算了,所以也就没有商谈具体价格。前不久印刷厂就将该批稿纸送到了我公司,但在结算时发现对方所开出的价格远远高于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我公司对于该价格不能接受,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价格该如何确定?
答:你所介绍的情况是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原则问题。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建议你们最好充分协商一下,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这样既能解决问题,又不伤和气。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根据合同的条款(或者是口头的约定)推定出合理的价格,那么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来解决,即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惠济区刘先生咨询: 上个月因为出差我在外地一家宾馆住了一夜,第二天退房时却发现自己的轿车不翼而飞,我要求宾馆赔偿,但宾馆经理却以停车场上的牌子上写着“免费停车,丢失自负”为由,说他们没有承诺保管车辆因而拒绝赔偿我。请问:我车辆被盗的损失宾馆应当负责吗?
答:你交付了住宿费在宾馆开房休息,并把车辆停放在宾馆的停车场,虽然你们就停放车辆之事没有特别的约定,宾馆也没有收取保管费用,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即宾馆对于你的车辆附有附随的免费保管义务。同时根据该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虽然你和宾馆之间构成的是车辆无偿保管合同关系,并且宾馆在标牌上已经声明过对于车辆的损失责任自负,但是只有当宾馆证明其作为保管人没有重大过失时,才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周口市王先生咨询:我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10%的不记名股份,并且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现在因客观原因我不想在公司干了,我想把我的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内部股东,应该履行哪些程序?
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但是对于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根据该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因此,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你要转让自己持有的你所在公司的股份,应当从所在公司离职半年以后方可进行,并且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关于转让的相关限制性规定,如果你们公司的股票已经上市的话,你持有的股票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不满一年的话,也是不许转让的。
4、郑州张先生咨询,自己是一家有限公司的经理。公司在经营期间被区国税局查获有偷税行为。区国税局作出决定,责令公司5日内补缴偷漏税款。如逾期不补则将对其作出处罚。张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偷税行为,问能不能先不补缴,而是直接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答:对于张先生所遇到的情况,按照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对于区国税局的补缴税款决定张先生还是要先履行的。在张先生完成了自己的补缴义务之后,有权就此决定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5、新乡孙先生咨询,自己是某小区的居民,最近城建局批准某企业在紧邻自己所居住的小区旁建一栋20层的办公楼,办公楼一旦建成将非常影响自己居住小区的通风和采光。小区几十户居民都非常不满意,问这个时候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对于孙先生所遇到的情况,城建局批准某企业建设办公楼的决定将会严重损害小区居民的相邻权。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因此,建议孙先生联合小区其他居民,搜集相关证据,就城建局批准某企业在紧邻自己所居住的小区旁建设办公楼的行为,以城建局为被告,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洛阳王先生是一位软件工程师,最近打算和一家软件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内容为游戏软件设计与开发。王先生拿到软件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时,发现上面有一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以后,劳动者在十八个月以内不得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其他软件公司从事游戏软件设计与开发工作,否则视为违约,要向本公司支付十万元的违约金。”王先生很困惑,问劳动合同这样的条款是否违法,自己在签字之前应该注意点什么?
答:王先生作为游戏软件设计与开发的高级技术人员,一旦受聘参与到软件公司的相关工作中,难免会逐渐掌握大量软件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其他商业秘密。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诸如此类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法律许可的。但是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对于这类专业技术人员来讲,在原劳动合同终止以后,片面强调让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不得从事相关职业的规定也是缺乏公平的,所以法律为了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在许可用人单位约定一定竞业限制期限的同时,又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针对王先生所遇到的情况,劳动合同只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而没有约定如何在此期间内发放经济补偿的做法是明显违法的。因此建议王先生和软件公司进一步协商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可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了。
7、新密市吕女士咨询: 我是一位保姆,在郑州市二七区的雇主家做饭时被烧伤了,是否属于工伤?我可以要求雇主赔偿吗?
答:你工作时因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你是家政服务公司的员工,并且你是受家政服务公司的委派到雇主家中从事工作的,那么你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受伤应当属于工伤的范畴,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你是经中介机构介绍或自行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受伤则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但是,你可以要求雇主给予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的费用。
8、安阳市郭女士咨询: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了十个月,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没有给我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我于2009年6月22日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但六月份工资未发给我,说是公司规定要离职后两个月才能发,还扣了我几百元服装折旧费,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报酬,该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建议你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你的被扣工资及相应的补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至法院来获得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当得到的双倍工资及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被扣的工资。
【法律英语】
The law comes to the help of the vigilant, not the idle.
法律只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
Laws are made to prevent the stronger from having the power to do everything.
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If there is no ambiguity in the words, then no exposition contrary to the expressed words is to be made.
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做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The accessory thing follows the principal thing.
附属物永随主物
One who has a right under his possession can abandon it.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He who keeps silence appears to consent.
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A judicial forum has nothing to do with what is not before it.
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
When the reason of a statute ceases, so does the statute itself.
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生活小贴士】
秋天来了,气候干燥,给大家介绍一些秋季生活小常识,保持身体健康。一般说来,秋季养生可以分为初秋、中秋和晚秋三个阶段。
初秋之时,欲食之味宜减辛增酸,以养肝气。古代医学家认为,秋季,草木零落,气清风寒,节约生冷,以防疾病,此时宜进补养之物以生气。
中秋炎热,气候干燥,容易疲乏。此时应多吃新鲜少油食品。其次,应多吃含维生素和蛋白质较多的食物。现代医学认为,秋燥症应多食含维生素A、B、C、E类食品,如胡萝卜、藕、梨、蜂蜜、芝麻、木耳等以养血润燥,提高抗秋燥、抗病能力。
晚秋季节,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明显增高。此时日常饮食中注意多摄入含蛋白质、镁、钙丰富的食物,如豆类、花生、鱼类、牛奶、海带、紫菜、可有效地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切忌进食过饱,其晚餐以八分饱为宜,晨起喝杯白开水,以冲淡血液。日间,多喝淡茶,坚持每天喝两三杯茶水,对心脏有保健作用。
另外,早睡早起,适度的忍受秋凉,郊游登山都是有助于保持活力和提高身体抵抗力,请大家多多注意!
柳慈民 编辑整理

 
上一篇:朝阳律师(2009)第002期简报
下一篇:朝阳律师(2009)第004期简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