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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律师(2009)第001期简报
发表时间:2009-03-16     阅读次数:694     字体:【

【卷首语】
公正,就是合比例;不公正就是破环比例。正如实际确实发生的那样,一项变得太大,其他则变得太小;因为做事不公者所得过多,待遇不公者获得太少。至于恶,则是与此相反;因为与公者获得太少。至于恶,则是与此相反;因为与大恶相比小恶便可看作善,所以小恶比大恶更可取,固然,应该选择的是善,特别是选择至善。
因此,这就是一种公正。
——亚里士多德
【开达简迅】
1、2月11日上午,我所首次召开新到实习人员工作会议,会议由许诺律师主持。由郭主任发表重要讲话,首先对新到实习人员表示欢迎,简单介绍了我所的基本情况。并对实习人员提出了八项的基本要求。由许诺律师对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作了具体部署。
2、2月16日下午,我所召开了新年首次全体会议。会议由朱中辉主任主持,大会首先表示对新到实习人员的欢迎;由郭主任对新一年的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并对我所未来发展蓝图做了规划,力争三年内实现部级优秀律师事务所。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为早日实现精彩明天,将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新的一年工作之中。
3、2月18日下午,我所针对新到实习人员召开专门工作会议,会议由赵振软主任主持,会上要求实习人员要尽快融入到工作之中,实习人员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对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进行讨论。认真完成所里安排的各项工作。
4、2月25日下午,我所响应省司法厅法律进社区的号召,会议安排所里精干律师组成小分队,跟随媒体记者,分批次进社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5、2月28日下午,开达律师团由刘光明律师带队,跟随河南电视台《DV观察》栏目组,来到位于国基路的阳光嘉苑小区开展法律进社区服务活动。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前来了解我所和进行法律咨询的群众也络绎不绝,我所律师耐心专业的解答,得到小区群众的普遍好评,这次活动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6、3月2日上午,我所针对新到实习人员近期的工作情况,开展总结交流会。会议由郭主任主持,他对实习人员近期工作中所遇到了困惑给予了详尽的解答,并对实习人员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实习人员也纷纷结合自己的实习体会进行了积极地交流和沟通。这次会议对将来更好的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7、3月4日上午,在绿城广场,我所参加了由河南电视台八套主办的“中原唱响雷锋歌”公益活动。参加此次活动的还有《DV观察》栏目组、奥运会志愿者、5.12大地震救援工作的河南武警官兵、特警、消防支队、120急救中心等其他单位。在此次活动当中,我所热情的法律咨询服务赢得了河南省广电局、电视台、省团委等主要领导人以及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我所会继续发扬雷锋精神,加强法制宣传,用法律服务社会。
8、3月12号上午,开达律所走进郑州轻工业学院举行的现场招聘会,虽然下着雨,刮着风,但依然阻挡不了前来谋职的人员。我所的招聘引来了众多的求职人员,工作人员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力争为每一个来我所求职的人员,在经过面试之后,为其提供一个适合的岗位。我所的表现,受到了轻院负责人及求职人员的一致好评。
9、3月22日下午两点,我所律师团随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DV观察栏目组走进西史赵村,免费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积极参与现场互动。我所成员就关乎村民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给予了详尽的解答,受到村民的一致好评。
10、3月23日下午一点,我所召开了每周一次的工作交流会。会议由郭新治主任主持。郭主任首先肯定了22日律师团进社区法律服务的良好成绩,同时也指出了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再次强调了本所律师应当坚持“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优良品质。与会人员积极发言,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1、3月30日下午一点半,我所召开工作交流会,会议由郭新治主任主持。会议中指出我所将开通多部法律咨询热线,要求热线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对来电咨询者做到热情周到,做好热线记录,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咨询者解疑答惑。
【法界动态】
1、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五个严禁”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8日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 一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是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是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是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是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为防止司法腐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绝不网开一面 绝不姑息养奸(最高人民法院网)
2、最高法院召开特邀咨询员座谈会征求对工作报告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2月18日下午召开特邀咨询员座谈会,征求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同时听取各位专家学者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表示,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普法网)
3、河南省全面实行注射死刑 注射过程需要一分多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自1998年开始,我省法院开始尝试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高院要求,从今年开始,我省不再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全部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必须报经省法院批准。(河南法制网2月18日)
4、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取消最低工资是一种倒退
2月18日,广东省人大代表,原广州地铁老总、现执掌广州白云机场的卢光霖在广东省人大会议上提出,政府应当取消最低工资标准,而将最低薪水交给市场来决定。他认为,“更多人有份工才最重要”。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个观点立即引起了激烈的争议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郭军: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在市场经济情况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个不争的事实,如果没有任何限制的话,就一定会出现“黑砖窑”。可以说,制定最低工资、最高工时是整个国际劳工运动的一面旗帜,如果取消最低工资则是一种倒退。(新华网)
5、律师团追索圆明园兽首:首席律师对胜诉很有信心
2月19日,法国佳士得拍卖公司公开宣布,将在2009年2月23日至25日在法国巴黎大皇宫拍卖圆明园文物——兔首和鼠首,两件拍品估价均为800万至1000万欧元,总价高达2亿元人民币。刘洋组建了“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志愿团,希望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阻止拍卖、追索国宝。著名文物专家、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如是说:“对非法出境的文物我们要永远保留追索的权利,我们可以等,一直等到他们对自己前辈不光彩的行为有所愧疚的时候。文明在进步。我相信这一天会到来。”(新华网)
6、首次全国法院司法警察通讯员培训班在京开班
2月19日,首次全国法院司法警察通讯员培训班在北京开班,来自各高级法院司法警察总队及部分司法警察支队的40余名通讯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紧紧围绕司法警察中心工作任务,采取专家授课、讨论交流、实际操作等手段,对明确司法警察通讯员的职责任务、增强组织策划能力、提高新闻写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新闻宣传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人民法院报)
7、最高法院正起草劳动争议案的解释 七类规避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行为无效
记者于2月19日获悉,为正确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期限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2月25日全国律协出台《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
该意见要求全国律师进一步转变理念,密切关注国家经济政策变化,树立服务国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观念。主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积极为政府经济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提供服务。以应对愈演愈烈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法制日报)
9、2月25日《侵权责任法(草案)》研讨会在法大召开
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办,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宣部、全国记协等政府部门代表,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十余家媒体法律事务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国人大等国内研究媒体法的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新闻侵权立法”方面的问题。(法制日报)
10、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 明星代言食品广告须谨慎
中新网2月25日电,今天四度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项规定意味着,今后明星代言食品广告将承担与之相应的连带责任,明星代言食品广告还须慎之又慎。
11、人大法工委回应“人肉搜索”是否入罪问题
就有关“人肉搜索”是否要入罪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3月1日表示,“人肉搜索”的概念涉及到它的界限如何确定,这些都还是研究和讨论过程中的问题。
12、今年计划安排立法项目主要有修改国家赔偿法等
3月9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中指出,今年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主要有: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侵权责任法、行政强制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精神卫生法、国防动员法等法律,修改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邮政法、统计法等法律。会议同时强调,要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加强立法调研和科学论证,广泛凝聚共识,提高立法质量。
13、两高规范贪官自首立功量刑认定 严防轻判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两高”针对当前职务犯罪案件刑罚适用中的突出问题,为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腐败分子的方针而制定的一个重要司法文件。(新华网)
14、最高法考虑制定全国量刑指南
3月11日,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透露,最高法正在考虑制定我国的量刑指南,来指导法官正确适用法律,规范而不是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京华时报)
15、“网络侵权与《侵权责任法》制定”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3月17日,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治传媒研究中心”、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和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网络侵权与《侵权责任法》制定”学术研讨会在人民大学举行。
本次研讨会旨在对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有关网络侵权的规定展开讨论,涉及网络侵权的概念和表现形式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制、网站经营者的责任要件及其范围、商家对其网站的技术漏洞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
【新法速递】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于2008年12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于2009年1月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已于2008年12月29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于2009年1月5日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2月2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1月8日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4、《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1月8日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5、《军服管理条例》由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于2009年1月13日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于2008年12月11日经环境保护部修订通过,于2009年1月16日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7、《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发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8、《旅行社条例》已经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已于2008年12月2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1月22日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10、《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由国务院于2009年1月2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于2009年2月1日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
12、《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于2009年2月1日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第18号令)同时废止。
13、《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2月2日予以发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施行后,与该规定不一致的,以该规定为准。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7、《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3月1日予以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已于2009年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9日予以公布,自2009年3月16日起施行。
【律师博客】
一、 答09年度应聘实习律师问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郭新治主任
首先非常感谢你关注开达律师,在此我们开达人深表谢意!
基于2009年度开达律所招聘实习律师相关事宜,许多有志之士纷纷来电、登门或以邮件形式进行咨询,其中不乏已经辞职以及即将辞职的法官和检察官,作为律师我为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深感荣幸。在此我代表开达所就普遍提问答复如下:
一、招聘规模及基本要求
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09年度招聘实习律师人数较去年增多,今年为10名,通过司考A证有志于从事律师事业的男女均可。现已有近200名应聘者。
二、选拔留用程序
1、通过邮件投递简历。
2、律所通知面试。①行政主管一对一面试。②主任面试。
3、合伙人议定。
4、通知试实习(试实习期间没有报酬)。
5、确定实习律师最终人选,办理实习证。
三、实习内容共分八大项
1、每周解答20个书面法律问题、完成一个案例评析。
2、每周两次随电视台进社区进行便民法律服务。
3、每周给律所网站充实一个内容,并对网站提出一个合理的意见或建议。
4、为开达律所刊物供稿,不拘泥体裁、形式。
5、每周律所组织一次实习律师交流会,为实习律师解惑答疑,进行案例讨论、庭前准备。
6、为指导老师做好助手,进行律师实战。
7、每周为律所提出一个意见或建议。
8、所里交办的其他事务及值班安排。
四、实习律师基本要求
实习试用期双向选择,实习人员可以随时选择离职,律所也可以随时让其离所。取得律师执业证后三年内不得转所,实习期内除有公事外,正常上行政班。
五、待遇
实习证取得后实习律师完成实习任务并与指导律师协商一致将会得到不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的实习补助(特殊约定除外);
实习律师享有除不得单独办案外的开达律师所享有的全部权利。
实习期间创收按所里律师分配制度执行。
六、实习目标
2007年开达所被评为“省级优秀律所”,2009年合伙人会议决定三年内争创“部级优秀律师所”。为配合这一目标,计划2009年度实习律师经过一年培养,在2010年注册后有70%人员成为新执业一批人中5%优秀人材,最终增强开达所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发挥开达所长期以来的团队竞争优势。
二、 一路汗水 一路歌
——开达七年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又是一年春来时,转眼间开达律所已走进了第七个春夏秋冬。七年的创业与成长,七年的激情与梦想,七年的成就与辉煌!七年的历程中,我们付出,我们收获……
二00二年,开达律师事务所成立。同年,开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律顾问。
二00四年元月,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授予我所“二00三年度人事代理工作先进单位”。
二00五年,开达律师事务所在经过三年的人才储备和筛选后进行了建所以来第一次大分工(专业分工),设立了民商部、公司证券部、建筑房地产部、知识产权部、刑事部、涉外法律部六个专业部门。同年,开达所创办“开达简报”,作为内部学习交流的资料。
二00六年,开达律师事务所创建了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网站,为我们对外沟通、对内交流提供了便捷的途径。
二00七年开达律师事务所又进行了建所以来的第二次大分工,对人力资源进行了合理的配置,引导一部分经验丰富、善于开拓市场的形象律师扬其所长,专门从事市场开拓、形象宣传和业务指导;对于业务型专业律师引导其逐步转型,使其专心从事律师业务的办理和操作,致力于律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发展。
二00七年开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法律顾问,同年,随河南电视台DV观察参与便民服务,送法律进社区,为小区居民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至二00八年开达人的足迹已遍及108个社区。
二00七年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同年,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河南省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先进集体”。
二00八年,在参与河南电视台《DV观察》社区爱心便民服务进社区活动的基础上,开达所与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联办河南DV观察法律咨询网,为更好的服务民众,回报社会,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快捷、畅通的法律服务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同年,开达所又与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单位)实现强强联合,打造知识产权高端服务平台。
七年间,开达律师事务所从原来四、五名律师到现在四五十名律师;从原来一百多平方的办公面积到现在一千多平方的办公面积;从不知名的小所到现在专业分工明确、团队协作的“省级优秀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开达律师事务所今天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全体开达人,包括曾经在开达工作过以及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开达律师事业的领导、同仁共同努力的结果。对此,开达人铭记在心。在此,祝福所有关注、支持开达事业的人们平安健康、心想事成!
回味过去,难以尽言;展望未来,朝阳必定更加绚丽。二00九年,开达人将为三年内把开达所建设成为一个发扬正气、精诚协作、诚信执业的“部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目标而共同奋斗。为此,开达人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业务是根本,客户是关键”的发展理念,秉持“以人为本 法律至上 开拓进取 共达辉煌”的宗旨,弥补不足,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一、提倡所里的各位律师都能向高端化律师发展,应朝着“一专多能、多能联合”的方向迈进。
二、建议各位律师积极拓宽业务领域,努力改变以承办传统诉讼业务为主的律师业务,积极开拓非诉业务。同时,还要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等社会公益活动。
三、继续坚持律师值班制度。所里实行律师值班制度以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深受来访者的好评,要不断总结,争取做的更好。
四、保持与当事人共患难、心连心的态度。因为,对于律师而言,态度比水平更重要。把自己放到当事人的地位,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才能达到双赢的局面。
五、注重培养实习律师。继续延续我所帮带制度,培养实习人员法律素质及案件处理能力,使将要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尚处于实习阶段的实习律师走好过渡期,一取得执业证便能积极主动处理案件。
六、继续与所有媒体搞好传统友好关系,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积极做好律师事务所的宣传,加强开达律师事务所在河南,甚至在全国的影响力。
2009年对于开达人来讲,将是不平凡的一年。开达所七岁了,开达所是踏步?还是发展?开达所能否完成“部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基础建设等任务?对此,我们每位开达人都应新年新气象,迎接挑战,更新观念,虚心向其他兄弟律师事务所学习,为我国律师事业尽自己绵薄之力,这样我们才不枉此生。
2009年,我相信,有一执着的开达人,有一批关注和支持开达事业的人,有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有一套科学的制度,有一种必胜的信念,“开达”定能心想事成!
三、 构筑和谐劳动关系,我们奋斗在第一线
——聚焦开达律师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活动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李永红 朱中辉
“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了怎么办”、“职工违章操作发生了事故算不上工伤”、“工人在试用期内干活时受了伤厂里要不要赔”……不断有人咨询,律师不断地耐心解答。这是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送法到企业”活动的一个镜头。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2009年将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形势最为严峻的一年,如何帮助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成为构建和谐河南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成为了开达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一个研究命题。
开达所的李永红律师是该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也是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的法律顾问,2008年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在省委和省政府的号召下要求各研究学会认真研究应对金融危机的相关对策,为党委和政府献言献策,引起了李律师的共鸣。为此,他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提出学会应和律师事务所强强联合,组成劳动保障专业法律服务队伍,送法进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预防矛盾,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此建议很快被采纳,学会向全省各会员单位和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的通知》。开达所指派三名律师参加,由李律师带队,学会指派秘书长王新华、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处徐立新处长、学会培训部王晓霞等数名劳动保障专业人士组成送法进企业法律服务小组,进入企业进行服务活动。
从2008年10月份 至2009年元月份,我们送法小组先后应邀到安钢、平煤集团、河南房地产商会、中国水电第十一工程局等十余家单位,进行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并结合当前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进行培训。每到一处我们都做到给企业高层进行专题讲座,对企业中层进行研讨活动,深入车间班组进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解答企业和职工所关心的问题,预防和调解简易纠纷。针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我们鼓励企业增强信心,建议企业谨慎裁员,稳定生产,规劝广大职工安心生产,开源节流,与企业共患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达到保企业保就业促稳定的目标,我们报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批准,商请工会同志的参加,举办了六期河南省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研讨班。研讨班上,劳动争议专业人士和专业律师与到会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分析精辟案例,探讨新形势下劳动争议的防范和加强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技巧,气氛非常激烈友好。
我们深知,律师在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的角色就是企业和职工之间沟通的桥梁,决不能成为矛盾的“催化剂”,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和谐稳定同等重要,因此我们不仅引导企业依法保障就业,还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维护职工利益,达到职工与企业双赢。
平顶山某煤矿是一家历史悠久、具有较大生产规模的国有煤矿,但其下属矿井与平顶山一些没有取得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大量井下矿工进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又拒绝为派遣员工进行体检和参加社会保险,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不依法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经济补偿金。为此,职工们纷纷组织集体上访,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当职工向我们请求法律帮助的时候,我们一方面规劝职工要依法冷静处理,不要将事态扩大化。另一方面派律师前往平顶山进行摸底调查并主动约见派遣员工代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又到平顶山市工商局、平顶山市劳动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经过查证,证明派遣员工的诉求基本属实。经认真分析,为了稳定和谐劳动关系起见,我们决定对此案进行重点调解。律师们首先向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并主动要求调解,在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的支持下,我们约见了被诉人某煤矿的劳资人员和这家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并向其宣讲法律,陈明利害,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意向。
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重,加强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达到劳资两利,我们还有很多路要走。也许随着时代的变迁,我们服务的方式、关注的重点会变,但开达律师忠于法律、心系和谐、服务企业、奉献职工的精神风貌永远也不会变。
四、 用信念和责任谱写和谐之曲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为构建和谐社会增砖添瓦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 朱中辉
翻开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档案室的一本本卷宗,见证着开达律师团队在风雨维权的路上,凭籍着对法律的信仰,为政府分忧,为企业解难,为群众服务,为促进民主与法治、公平与正义,构筑和谐社会所做出的诸多努力。
也许只有看到那些数字、读到那些名字、了解到那些经历,我们才能真正地理解和读懂开达律师所做的一切。那就打开卷宗,走近开达,走近开达律师,去寻找尘封的记忆吧。
一个富有责任心的团队
“我们要工资,我们要活命”。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在郑东新区某建筑工地上干活的100多名农民工喊出了这样的口号,并多次围堵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事关重大,又是在敏感的奥运会期间,政府有关部门十分重视,要求开达所提供法律援助。接到通知后,律师所立即指派徐磊、刘镕诚、鲁小省、吕海雷等律师赶往现场。经了解,方知是由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给某建筑公司结算,某建筑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工人们便组织上访,并围攻房地产公司。知道事情的原委后,律师们考虑到本案的社会影响面较大,矛盾比较尖锐,若处理不当,将会为社会留下许多不稳定因素。律师们一致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房地产公司与建筑公司的结算,建筑公司的证据不够扎实,也不规范,如果引导他们起诉,先不用说胜诉没有完全把握,光诉讼费就需要十几万元,对于建筑公司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而且,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漫长的起诉期间会不会再闹事也不确定。如何才能破解这个难题?经过反复论证,决定促使房地产公司与建筑公司调解。于是,他们一方面给工人们讲法律,讲道理,指出这样做不妥。在律师们的劝说之下,工人们先撤离了现场,使得房地产公司恢复了正常经营,为调解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他们反复做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领导的工作,指导他们进行工程结算。经过四个多月的努力,终于完成结算,双方达成协议。为了保证工人们能够拿到工资,律师们特别提出,给付的工程款要先支付工资,并当场兑现。拿到了血汗钱的160多名农民工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在律师们的努力下,一场来势凶猛的群体性风波就这样化解了。
2007年的一天,漯河市某厂通过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热线电话向我们求助,说有1000多名当地村民正在围堵他们厂里,已经多天不能生产经营了。开达所随即指派褚金霞、许诺等律师前往,一到那里,只见工厂周围围满了村民,人山人海。了解事情经过之后,律师们冒着被不明真相的群众殴打的危险,向村民们宣讲法律,疏导群众。之后又联系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协助解决。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律师们往返漯河、郑州多次,终于化解了工厂与村民的矛盾,工厂恢复了生产。听着轰隆隆的机器声重新响起,工厂经理感慨地说:“多亏了开达所的律师们,不然我投资的几千万元就打水漂了!”
其实,对于开达所来说,化解这样的群体性纠纷已经记不清有多少次了,每次律师们都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心血,特别尽心。因为我们深知,作为一名律师,我们肩负着服务大局的重任,因此办理群体性案件不能只考虑案件本身,还要考虑到案件的背后是法律的尊严、政府的形象、社会的稳定,特别需要有责任心。
一个热心公益的团队
很多熟悉开达所的人都是从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公共频道、《河南法制报》、《河南科技报》等新闻媒体上开始认识我们的。开达所成立七年以来,每年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投入到新闻媒体上,为群众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我们专门开通了法律热线,无论是上班时间,还是节假日,每当人们拨通了63717633时,都会听到亲切的问候:“您好!开达律师,有什么问题需要帮助的吗?”每天,我们安排了专门的律师值班,解答法律咨询。几年来,我们除了为前述新闻媒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之外,我们还相继为《大河报》、《河南经济报》、《东方今报》、《郑州晚报》、《河南商报》等报刊杂志以及河南电视台《DV观察》、《走进法庭》、《法制报道》等栏目提供了法律解答、热线点评,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了解法律、解决纠纷。
随着热线解答的开展,我们发现,还有很多的群众需要法律,尤其是基层的群众,于是我们又开展了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仅仅是去年以来,开达所的“爱心帮扶、送法进社区”律师团队就已经深入到了郑州市的一百多个社区,服务群众,使广大居民不出社区门就能及时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免费的法律服务。我们用法律解决了家庭中和邻里间的矛盾,用法律维护了居民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消除了不安定的隐患,切实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的稳定。不仅如此,我们到社区时还十分关注农民工的维权问题,编写了《进城务工法律常识》,制成宣传页发放给农民工。每当我们看到接受法律咨询解答后满意而归的群众,不仅有成就感,更激发了我们律师诚信执业、服务民生的热情。
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团队
这些年来,给开达所的律师送匾送锦旗的很多当事人都不约而同地用了这样的词语:“匡扶正义”、“扶弱抑强”。尽管我们深知要实现公平正义需要付出多大的努力,但是当事人的赠言仍然激励着我们勇敢地践行着律师的誓言。
2006年6月,王某因涉嫌强奸被郑州市某区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其亲属委托开达所的律师为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反复阅卷,经过周密的思考,形成了辩护意见:王某与徐某之间是恋爱关系,王某是在徐某同意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在恋爱中自愿发生的性关系,虽然是不正当的,但它不具有刑事惩罚性。公诉机关的证据只能证明王某与徐某发生了性关系,但不能证明是采取暴力手段,违背徐某的意志而发生的性关系。因此,指控王某涉嫌强奸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之下,某检察院不得不撤诉了。但是等了很长时间王某也没有被释放出来。于是,律师多次找到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跟他交换意见,力陈应当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其撤销案件。最后一次,临走时他握着律师的手说:“你真敬业!”最终,某区公安分局给王某下发了《撤销案件决定书》,王某被释放,终于又回到了隔绝一年多的社会。
2006年,开达律师代理的景某因故意伤害罪不服新乡市中级法院判决申诉一案,河南省高级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决定重审;
2006年,开达律师代理的刘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律师意见得到支持,检察院不予批捕刘某;
2007年,开达律师代理的王某涉嫌侵犯他人住宅罪一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不予批捕王某;
2007年,开达律师代理的魏某因故意伤害不服管城区法院判决上诉一案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8年,开达律师代理的藏某上诉宋某继承纠纷一案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一个个案,一庄庄事,涵盖了开达律师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寄托着开达律师的无限希冀,记录着开达律师的成长轨迹。
七年间,开达所赢得了多少荣誉,我们记不清了,我们只记得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的“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和河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河南省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先进集体”;开达律师成功代理了多少案件,开达律师的名字被多少当事人称赞,我们记不清了,我们只知道,越来越多的掌声为开达律师团队的“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而响起。
五、 在路上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崔钢锋
人活着就要面对矛盾,既无法逃避,便只能选择。
因为喜欢那句“没有所谓失败,除非你选择放弃”的激励,名句,坚持了几年,终于通过了司法考试,清晰的记得那是 08年11月21日中午, 在查询分数之前,我深吸一口气,平静的写下了下面的话:马上就要知道答案了,十分担心,如果不过.我要告诉自己:继续努力,坚持不懈,这只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牵一发而动全身,当我决定要从事律师这一职业时,矛盾接重而至了。
首先是全职实习还是兼职实习。家里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父母年龄也大了,兼职实习看来是最稳妥的选择。仔细想想,看似稳妥,最终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也得不到。这是一段战胜自我的心迹,那段时间,常常自比为温水中的青蛙,颇有些叶公好龙,追求和努力了那么多日子,真要去选择和接受时,反而畏惧了,退缩了……
其次是到哪里实习的问题。洛阳有一定的根基,生活成本也低,但郑州做为省会城市,会有更多的机会。走进开达律师事务所之后,觉得非常幸运,简历投出第二天,就收到了面试的通知,面试时,郭主任对实习律师培训体系的介绍和所里未来发展规划的描述让我很是向往,当得知被录用的消息后,毅然来到这里。
不知不觉来到郑州已经快一个月了。一直觉得通过司法考试不过是在一张白纸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到底这幅画会画成什么样子,就要看身后付出了多少。而走已经不行了,必须要跑,大步的跑。
前段时间,把《约翰.克里斯多夫》又看了一遍,傅雷在1937年的译序中写:“所以,在你要战胜外来的敌人之前,先得战胜内心的敌人,你不必害怕沉沦堕落,只消你能不断的自拔和更新。”
是的,人生如逆旅,我亦在路上。
【热线解答】
1、郑州王先生咨询:我和张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家具的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同时张某(买方)又向我(卖方)支付了定金。后来,张某违约,不打算购买了。现在如果我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同时也按照定金罚则不退还他的定金,这样做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这样做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说,你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这两项中选择一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民事责任是一种补偿性质的责任,而不是一种惩罚性质的责任,因此如果当事人根据双方的约定,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仍然不能弥补损失的时候,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如果违约方感到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过高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减少违约金的数额。所以,作为卖方的你不能同时主张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而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新乡市王先生咨询:我2005年的时候租了一套150㎡的办公用房,合同期限为5年,租金为每年3万元,但是现在房东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新的房东要求增加房租并且变更房子的结构,对我的办公影响很大,我原来的合同还有效吗?
律师解答:
原来的合同仍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虽然你的原房东把房子卖给了新房东,但是不影响你和原房东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3、烟台的卫先生咨询: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不经常去公司,最近,我想了解公司的一些情况,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你可以依照上述规定,来保障你的权益。
4、郑州蔡先生咨询:我们公司和另一家公司签了一份100包服装的购销合同。后来那家公司派人来提货时,由于我们公司工作人员装货的疏忽,总共装了102包。当时那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发现,货拉走后,我们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多装了2包,价值8600元。请问那家公司有没有义务返还?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如果你们公司的确能够证明多装了2包,而对方又拒不返还的话,对方便构成不当得利,你方有权利要求返还,对方也有义务返还。
5、商丘陈先生咨询:我与几个朋友合开了一家公司,后来随着生意的壮大,他们这几个股东想兼并另外一家小公司,我认为风险太大,不同意,我现在想退出公司可以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你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出。
【法律英语】
1、Every law has no atom of stregth, as far as no public opinion supports it.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W
2、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国作家 伏尔泰
3、If there were no bad people, there would be no good lawyers.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英国小说家 狄更斯 C
4、Law is order , and good law is good order.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5. The law cannot make all men equal, but they are all equal before the law.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F
6、Mankind censure injustice, fearing that they may be the victims of it and not because they shrink from commintting it.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古希腊哲学家 柏拉图
7、It is better to fight for justice than to rail at the ill.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国作家 丁尼生 A
8、A unfair judge is more harmful than many times indignant movement.Because these indignant movement has made streams dirty only,the unfair judge has undermined a source of water then.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法律小笑话】
吃面条
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法庭宣告被告人无罪。公诉人则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辩护人强调其主张成立,并宣称其出这样的结论是经过充分调查的,公诉人则说,我们认为被告人有罪也是有充分依据的,并且强调说:“我们公诉人也不是吃干饭的。”
辩护人当即表示抗议:“审判长,我认为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至于公诉人是吃干饭还是吃稀饭与本案无关。”
法官见双方争执不下,为了缓解气氛,就说:“关于吃干饭还是吃稀饭的问题,现在不要讨论,中午我请大家吃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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