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法律解答2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郭新治 朱中辉 刘光明律师
1、郑州崔女士反映:她于去年8月在郑州某小区以一次性付款的形式购买了一套95平米的商品房,开发商承诺年底交房,可到了年底该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却通知她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为102平米,要求她再补交7平米的购房款,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答:对于崔女士所遇到的情况,实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已经超出了约定面积的3%。如果在你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对出现这样情况的约定,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有两种解决办法:一、你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二、如果你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你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即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你所有。
2、新乡市王先生咨询:他2005年的时候租了一套150㎡的办公用房,合同期限为5年,租金为每年3万元,但是现在房东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新的房东要求增加房租并且变更房子的结构,对他的办公影响很大,他原来的合同还有效吗?
答:原来的合同仍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虽然你的原房东把房子卖给了新房东,但是不影响你和原房东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3、睢县董先生咨询:我公司想投资300万元与另外一个自然人组成合伙企业,请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针对你们公司来讲,你们只能与该自然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并且你们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郭新治律师解答 )
4.夏邑县 陈 先生反映:他在2008年6月份经人介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合同已经签了,并且也交了一万元的定金,但房主却迟迟拖延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今年1月份 陈 先生又催房主尽快办理过户的时候,房主告诉他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只愿意退还一万元定金, 陈 先生对此感到非常气愤,问该如何解决?
答:对于这件事,建议陈先生先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一下房子是否已经登记过户给别人了。如果没有,那么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陈先生有权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并且赔偿因此给陈先生造成的损失;如果房子确实已经过户给了别人,那么根据《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陈先生只能按照其与房主所签订的合同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或者要求房主双倍返还定金,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5.潢川县罗先生咨询:自己的弟弟在一个机械加工公司做工时,不小心右手食指被机器打掉一节,后经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在他弟弟不想在这个工厂干了,请问该公司该如何赔偿?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条及35的规定,十级伤残在全部医疗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以外, 罗 先生的弟弟在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仍然照常发放,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其伤残补助金。如果 罗 先生的弟弟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其本人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还要一次性支付其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的规定,十级伤残所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而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每个省份都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的规定这两项补助金分别都是6个月的职工本人工资。
6、汝州石先生咨询:我村某果树种植户刘某,为防止别人偷果,在其果园周围拉上电网,结果我8岁的儿子因偷果被电死,我找其索赔,他说是我儿子自己偷东西,不关他的事,我该怎么办?
答:关于你村果树种植户刘某,在果园周围私设电网,导致你儿子因偷果被电死的结果,刘某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及承担刑事责任,有故意和过失之分。故意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犯罪嫌疑人希望事情发生,持积极心态;间接故意是指犯罪嫌疑人对事情是否必然发生持放任态度。本案中,刘某只是为了防止果子被盗而私设电网,对于是否会电死人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涉嫌间接故意杀人。所以,你不仅可以依法向刘某索赔还可以请求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朱中辉律师解答)
7、郑州司先生咨询:我在一公司供职,今年年初,公司贴出裁员通知,说是因为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效益不好。公司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对照一下公司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如果未经履行相应程序,那么你公司的做法则是违法的,你们可以依法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向法院起诉来维权。
8、荥阳李先生咨询:我一个亲戚犯盗窃罪被逮捕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揭发了15岁的刘某抢劫的事实,已经查证属实。我想问问我这个亲戚算不算立功?判刑会不会轻点?
答:首先,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立功表现主要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二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它案件的;三是其他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等等。
其次,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刘某已经达到法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所以其实施的抢劫的行为应当构成犯罪。因此,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你亲戚的行为可以认为是立功。
第三,《刑法》第68条第1款明确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亲戚的行为可以作为司法机关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刘光明律师解答)
本期值班律师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郭新治 朱中辉 刘光明律师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法律热线 0371---6371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