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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安报》法律解答7
发表时间:2008-12-13     阅读次数:285     字体:【
《今日安报》法律解答7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世亮 吕海雷


大学毕业生就业常见法律问题解答(一)
问: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现在正在找工作,在就业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请问:1、什么样的单位才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我们怎么识别?2、在就业过程中我在法律上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1、所谓的劳动关系是指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所以用人单位就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这五类,另外加上我国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增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我国法律上规定的用人单位总共有六类。
以上六类用人单位都有相关的证件,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查看,如果对用人单位存有疑问可以通过工商行政部门的查询系统对用人单位的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的方法可以直接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也可以通过工商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2、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意味着双方将正式建立劳动关系。而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1)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并要求自己保留一份。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劳动合同订立时,除法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生应注意认真审查合同的条款,明显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并且不能匆忙签字,更不能因为基于自己的弱势地位而委曲求全地在合同上签字。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表示自己对该合同的认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合同。
(2)关于试用期的辞职及试用期的辞退问题: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辞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3)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4)劳动的解决争议:我国《劳动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因企业开除、职工职、执行国家工资、保险福利、履行劳动合同等发生争议,均为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一定要选好职业和用人单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争取自己的权利,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武装自己。
—— 摘自《今日安报》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世亮 吕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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