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报》法律解答4
办理离婚登记都需要哪些材料?
我和丈夫结婚五年了,现有一女儿三岁。由于我和丈夫性格不合,生活中经常吵架。现经双方协商准备离婚,但不知都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封丘县王女士)
赵振软律师解答:如果你们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另外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吴某能否享受抚恤金待遇?
案例简介:
吴某,女,现年53岁,早年因不能生育和丈夫共同收养了一子。丈夫前几年因病去世,现孩子也于2007年在单位因工死亡。吴某没有固定收入,和儿子共同生活,儿子死亡后要求儿子所属单位提供抚恤金,但单位拒绝提供。理由是儿子是她们领养的,不是亲生的。另外吴某有劳动能力,也不到退休年龄,不应享受抚恤金待遇。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吴某也多次上访。
律师点评:(赵振软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吴某儿子单位的意见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全部正确。
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另外 该条第二款还规定,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案中儿子虽然不是吴某夫妇亲生的,但一直由其夫妇抚养长大,且形成了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养父母,地位和生父母是一样的。因此单位以此为借口不予致富抚恤金是不对的。
吴某虽然属于法律规定的供养亲属范围,但按照第三条的规定,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吴某才能享受抚恤金待遇。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年满55周岁。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吴某目前还不能享受抚恤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