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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安报》热线解答11
发表时间:2007-08-13     阅读次数:220     字体:【
《今日安报》热线解答11

热线解答11
1、郑州市杨女士来电咨询:
我在某美发店工作,老板说春节放假期间要扣发我每个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老板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答:这涉及带薪年休假的问题。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指员工每年享受的连续休假期间,在年休假期间工资照付。年休假制度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一般由单位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务类人员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目前,国务院对职工年休假尚无新规定,用人单位按照1991年6月15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执行。
因此,我们认为春节放假期间要扣发每个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是不合法的。

2、138××××3583读者咨询:
我是农村户口,我弟弟是国家公务员,他们一家三口的户口都不在我村。家里有三分宅基地,现在,我弟弟要求平分。请问,我弟弟有权分得宅基地吗?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二)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三)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符合第(二)项的除外);(四)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依据上述规定,你家里的三分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如果你弟弟是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则有权向村民委员会另行申请宅基地,但不是去平分你已经分得的三分宅基地。
3、138××××9927读者咨询:
我给雇主干活时受伤,在多次索要医疗费和误工费未果的情况下,我把雇主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我先在调解书上面签字,几天后,法院让我去领钱时,我发现办案人员在我签字后的调解书上重新添加了其他内容(字迹和原来的明显不一样),对添加的内容我不同意。请问,出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似乎你先签字的应当是调解协议,而不是正式的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你可以拒绝签收正式的调解书,让法院判决。
如果你当天是在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的字,人民法院却又在调解书添加了调解协议上没有的内容,你又不同意,该调解就违反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由于你在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上签字,视为送达。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且不能上诉。因此, 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需要注意的是,你应在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4、131××××1285读者咨询:
我被朋友骗到山东做人际网络营销,那边有好多人在做这个。请问,做人际网络营销是否违法?
答:我们初步判断,你说的“人际网络营销”是传销的可能性比较大。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多数以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高科技产品等为“传销物”,且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定价。可根据其是否具有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提取报酬和骗取入门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管理呈金字塔型三大特点来判断。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你碰上这样的情况,可先向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咨询、举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取证、调查,以判断是否为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5、1359××××3169读者咨询:
我妻子第一胎生育后,计生办强行让其上环节育,否则不给发放准生证,也无法给孩子上户口。请问,计生办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们应该怎么办?
答:《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宫内节育器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长效避孕工具。
6、134××××1563读者咨询:
我有一个朋友因不能生育,近日在亲戚家领养了一个孩子。请问,该怎样给孩子上户口?
答:首先得看你们是否符合收养条件。根据民政部颁发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的,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139××××0096读者咨询:
我开了一个小网吧,电工收取电费每度0.82元,住户实际缴纳电费每度0.52元,电工说网吧收费贵一些。请问,电工这样收费合法吗?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根据《电力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电价调整的通知〉》的规定,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用电类别区分为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等,价格也不一样。因此,网吧用电与居民生活用电的电价不一样。至于每度电收0.82元是否合法,可以到物价局查询,看是否经物价局核准。
8、131××××0475读者咨询:
请问,开庭调解失败后,判决书应在开庭后多长时间下达(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
答:法律并没有对开庭后多长时间下达判决书作出规定。只对审理期限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一审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9、138××××6632读者咨询:
10年前,我朋友帮人做担保向银行贷款6万元,后来贷款人跑了。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法律上有没有在一定期限后取消担保人责任的规定?
答:你的问题涉及保证的法律规定。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不同的保证方式其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也不一样。由于你没有讲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只能分情况而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述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也就是你提到的在一定期限后取消担保人责任的规定。如果过了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另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二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六条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10、159××××6549读者咨询:
我有个亲戚,给吴某帮忙做假烟时被捕,吴某逃跑。请问,我亲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我们认为吴某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属于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而仍然予以生产或者销售,行为人通常具有牟利的目的。如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吴某生产、销售假烟,销售金额达不到5万元的,则依照 《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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