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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安报》法律解答7
发表时间:2007-08-13     阅读次数:260     字体:【
《今日安报》法律解答7

1、驻马店市刘女士来电咨询:
我丈夫对我父母很不孝顺,我作为家里的长女,有责任也有义务赡养我的父母,可我丈夫不让我尽赡养义务,为此,我们经常发生冲突。现在,我要求和他离婚,可他不同意。请问,我丈夫是否应对我的父母尽赡养义务?
答:《婚姻法》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没有规定女婿对岳父、岳母的赡养义务,因此从法律上讲你丈夫没有赡养你父母的义务。但是,《婚姻法》第四条还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你丈夫有协助你赡养父母的义务。况且,中国是礼仪之邦,敬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个连自己的岳父、岳母都不让赡养的人,已经突破了道德的底线。
2、郑州市林先生来电咨询:
我在洛阳上学时户口也随着转到了学校,我已经毕业两年了,由于我欠学校学费未还清,学校一直没给我转户口。现在我身份证丢失,我去洛阳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他们不给办,我又到原户籍所在地,他们也不给办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你欠学校的学费与学校给你转户口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不能抵销。按照户籍管理和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方面的政策,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档案可转入户口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因此,学校有义务办理你的户口迁移。据此,你与学校协商不成时可依法提起诉讼。当然,你欠学校的学费也应当清偿。相信你清偿学费后学校会解决这个问题的。
另外,既然你的户籍还在洛阳学校当地派出所,该派出所就有义务补办身份证。如果不办理,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3、郑州市李先生来电咨询:
我有一辆家用车,家里装修房子时,我开车去买几桶油漆,在回家的路途中被交警以非法拉货为由对我处以罚款,可我拉的货物是自己家用的,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请问,交警对我作出的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因此,处罚非法拉货不是交警的职责范围,更何况拉的货物是自己家用的。交警以非法拉货为由对你处以罚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你对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4、安阳市张女士来电咨询:
我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时,一个酒后驾驶的人开车把我撞伤,电动车也被撞坏,后肇事者逃逸。经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我遂要求公安机关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但其一直推辞不予处理。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此,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不履行义务,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另外,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你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鹤壁市翁先生来电咨询:
我在鹤壁市代销仪器设备,厂家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厂方承担责任。由于仪器出现质量问题,顾客押着我的货款不给,给我的经营带来很大的阻碍。请问,该厂是否应该对我的损失承担责任?
答:《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据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确实是仪器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顾客押着你的货款不给,该厂应该对你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5、郑州市杜先生来电咨询:
我与一辆本田车追尾,把其车尾部分撞坏,当时我们双方都是酒后驾驶,对方现在把我的车扣押不给,并向我索要修车费用。请问,对方扣押我车的行为是否违法?我应该怎样维权?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你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非法扣留机动车辆的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损害赔偿,你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132××××4237读者咨询:
我是一家国营企业的临时工,今年6月,在工作时,由于领导安排的不周全腿被砸断了,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工资、奖金照常发放,我现在准备辞职。请问,我还能得到哪些赔偿?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的规定,你的事故伤害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治疗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安装假肢、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请根据你本人的情况提出要求。
7、159××××4142读者咨询:
我在学校宿舍午休时,手机被人偷走了,当时宿舍里有其他室友在。此事报到学校后,校方说查不出来。请问,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你的手机被人偷走,学校没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8、130××××9768读者咨询:
1981年,我父亲在某建筑公司任工长时因工作受伤,当时因种种原因没有获得赔偿。现在,年事已高,旧伤复发,请问,我父亲还有权要求赔偿吗?
答:如果你父亲原来已确定了工伤,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如果没有认定为工伤,由于超过了时效,难以得到支持。
9、135××××2387读者咨询:
我是一名建筑工,每日工资是50元钱,但在施工时受伤,住院治疗20天,全休两个月。现在,因赔偿方面的问题,我已把包工头起诉至法院。请问,住院和全休的误工费标准应该怎样计算?
答:不知你说的包工头有营业执照没有。如果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三十一条还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赔偿标准不得低于上述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包工头是个人,不符合工伤条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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