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时报
今年18岁的张红伟,是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一中高三年级学生。2004年底,正在准备高考的张红伟突患肾衰竭。数月来,张家辗转河北、山东、河南等地求医,花费3万余元。张红伟的母亲身患癌症,一直靠药物维持,张家经济状况极其窘迫。
为挽救张红伟的生命,今年以来,清丰县一中先后两次发动师生捐款,并与县红十字会、团县委联合向社会发出呼吁。一时间,清丰县干部群众纷纷伸出援手,社会各界爱心涌动。
3月28日晚,关押在濮阳市看守所的死刑犯王继辉偶然看到了当地媒体的报道,第二天即向看守所申请捐肾。不久,另一名在押死刑犯张玉海也向所里提出了捐肾的申请。
据了解,王继辉,男,1981年4月24日在河南巩义市出生。2000年9月12日,王继辉在某饭店行窃时被饭店职工王建军发现,王继辉将王建军砍死后逃跑。2004年9月17日,王继辉被抓获。今年3月21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继辉死刑。另一名主动提出捐肾的张玉海,河南汤阴县人,因犯故意杀人罪,目前也已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4月13日,负责肾移植手术的濮阳市第一医院的专家对王继辉、张玉海分别进行了配型化验。4月15日,配型结果表明,王继辉的血型和抗原、抗体与张红伟的完全相同,基本具备肾脏移植的条件。该院决定为张红伟实施肾移植手术。
然而,死刑犯能捐献器官吗?对此,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软说,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有权作出是否捐献自己器官的决定,任何人无权干涉。
王继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早晚要被判死刑。如果我能把自己的器官捐献给其他人,让别人重获新生,这将是我一生中所做的最有意义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