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dahe.cn 大河报 A33 今日说法 2008年09月18日
在获嘉县和武陟县交界地带的职王村,有位老骨科医生叫职恒德,职医生从医数十年,在当地以及周边口碑特别好。为了扩大就医范围,职医生专门买了一辆面包车随时出诊。但谁也没有想到,这位老医生在一次救人的路上发生了意外。
案件回放
2006年6月6日晚11时许,职恒德与妻子像往常一样在家里的诊所值班。忽然一个求诊电话打来了。职医生一听患者伤势严重,赶紧起床驾驶自家的面包车前去赴诊。然而,善良的职医生万万没有料到的是死神正在一步步向他逼近。
据职恒德的妻子讲,职医生出诊后一直没有回家,她赶紧让儿子骑摩托车去找,然而到了那个求诊地方,人却不见了。此时他们的第一反应是职医生出事了。随后,他们赶紧报警。获嘉县警方赶到后,立即围绕被害人的经济方面、感情方面等进行了调查走访,但是都被排除了。
职医生究竟去了哪里呢?这时,求诊人的电话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据公安人员讲,这个手机号是从郑州买的,从话单分析,这个号在买回来后只与被害人职恒德联系过。随后,警方通过对电话号码以及职医生当晚开车的路线调查走访,发现了武陟县马庄村的马献宾有重大嫌疑。通过对马献宾的讯问及调查,发现和他接触的三个人在案发后突然离家到了云南。事不宜迟,获嘉县警方立即派人火速赶赴云南,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那么,他们为什么要绑架职医生呢?事发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呢?2006年6月6日晚,魏四永、许燕芳、马自忠、马献宾四人经过预谋、踩点,诱骗职恒德医生出诊,就在职医生赶到求诊地点时,魏四永、许燕芳、马自忠伺机将职医生强行拉入后车厢内,在车上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职医生死亡。据四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杀害职恒德医生后,为了毁灭罪证,便将职医生的尸体连同面包车一道推入黄河。
虽然四名犯罪嫌疑人对他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由于当时黄河正值汛期,被害人的尸体一时无法打捞上来。
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后,案件起诉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缺少职恒德医生的尸体这一关键证据,2007年11月15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魏四永、许燕芳、马自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马献宾无期徒刑。
判决下达后,职医生的家属非常不满。他们认为一审判决对四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过轻,于是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要求对抛尸现场进行打捞,严惩凶犯。河南省高院刑三庭接到上诉后,对此案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打捞。
2008年6月,在打捞工作进行到第21天时,职医生的尸体和那辆面包车终于浮出水面。经过公安机关鉴定,确认打捞出来的尸骨就是被害人职恒德的,在掌握了这个有力的证据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了一审原判,发回重审。2008年7月30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职恒德的家属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四被告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5万元。
经法庭调查得知,事发当晚,魏四永、许燕芳、马自忠三人将职恒德推入车内后,开车朝漆黑的乡间公路上驶去,马献宾骑摩托车尾随一段后离开。为了阻止职医生呼救,魏四永用衣服蒙住职医生的头部,然后用脚朝他的头部猛跺数下。十几分钟后,许燕芳将车停在了路边,按照事先的预谋,魏四永准备让职恒德打电话向家人索要赎金,然而这时他们才发现职恒德的心脏已经停止了跳动。看着职恒德的尸体,魏四永等人顿时慌了手脚,为了掩盖罪行,三人将职恒德的尸体放在面包车内然后将车推入黄河。
事发后,魏四永、许燕芳、马自忠三人逃往云南昆明并在当地非法购买自制火药枪三支,准备再次伺机作案。
2008年8月14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魏四永、许燕芳、马自忠、马献宾绑架、非法买卖枪支一案作出了判决:被告人魏四永犯绑架罪,判处死刑;被告人许燕芳、马自忠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马献宾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魏四永、许燕芳、马自忠、马献宾共同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两万元,四被告人负连带责任。
「律师点评」
张世彬(《走进法庭》主持人):为什么以绑架罪起诉,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常伟(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犯罪行为。故意杀人罪是单纯以剥夺人的生命为目的的犯罪行为。本案四被告人预谋要勒索财物后绑架被害人,在绑架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从主观上讲四被告人是以勒索财务为目的,而不是以致被害人死亡为目的,主观上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条件,而且绑架过程中致人死亡也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行为,所以对四被告人以绑架罪起诉。
张世彬:四被告人绑架的目的是勒索钱财,然而却将被害人杀害,这对量刑有无影响?
常伟:《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属于结果加重犯,刑罚规定是单一的绝对的:直接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见在绑架罪中,杀害被害人的处罚相当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