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dahe.cn 大河报 A33 今日说法 2008年07月10日
一位花季少女,在饮酒后突然跳河,和她一起喝酒的6位同伴虽然在事发时进行了积极抢救,但最终没有留住女孩的生命。面对惨剧,这6位同伴该对女孩的死亡承担什么责任呢?
背景新闻
2007年8月6日晚上9点,家住西峡县的辰辰(化名)和3个女孩正在一家网吧上网,这时在另一网吧上网的张一(化名)、杨杨(化名)等3人向她们发来信息,相约晚上一起吃饭。一个小时后,他们7人一同来到西峡县城时代广场的一个露天歌棚,要了啤酒后,他们边喝边唱,一直玩到次日凌晨1点左右。
随后,张一将酒及唱歌的70多元费用结清之后,7人便沿广场南路向西步行回家,而此时辰辰已经喝醉,情绪激动,反复说不想活了。
“走到那个河边的时候,她说和家庭闹矛盾了,不想上学了,想要跳河,我们几个都劝她想开点。”杨杨回忆说。后来辰辰的情绪平静一些,她对大伙说,自己去买瓶绿茶随后就回家,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她突然快步走到二道河桥,翻过护栏纵身跳入河中。
听到声音,杨杨、张一迅速跳入水中进行抢救,其他人拨打110、120求助。但在抢救中,不会游泳的张一出现了险情,杨杨转而去救张一,将张一救上来后,杨杨再去救辰辰时体力不支,又游回到岸上歇息了一会儿。而此时辰辰已被冲到20米外,在水中一动不动了。随后,救护车赶到,众人将辰辰救上岸,但为时已晚,经医生确认她已死亡。
痛失女儿后,辰辰的父亲高某认为是那6位同伴害了辰辰。2007年8月16日,他一纸诉状,将张一、杨杨等6人告上法庭。2008年1月8日,西峡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张一、杨杨各赔偿原告高某2000元。二、其他4名被告各补偿高某2500元。
判决后,张一等人不服,遂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受害少女性格古怪
2008年6月18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诉人张一、杨杨等6人上诉高某一案。
“其实,那天晚上我们总共喝了四五瓶啤酒,大家都没有喝醉,都能走路。”在法庭上,6位上诉人回忆那天的情景。但是辰辰到底喝了多少酒,他们也不太清楚。他们所知道的就是当天晚上,辰辰的情绪非常不好。
“我们路过的那条河是回家的必经之路,离我们喝酒唱歌的地方有100多米。刚到桥上,她就说想要跳河,我们大家一起劝她好一会儿。后来,我们觉得她情绪好一些了,她自己也说没事了,去买瓶绿茶喝然后就回家。但是我们没有想到,她会突然翻过桥栏跳河。我们完全没有防备她会真的去跳河。”杨杨对法官说。
作为被上诉人,辰辰的父亲在法庭表示,由于他们夫妻长年在陕西做生意,辰辰是跟着奶奶一起生活的。对此,平时和辰辰关系较好的小娟(化名)表示,可能是由于家庭生活关系,平时辰辰性格有些古怪,平时就爱喝酒,而且酒后还有过用针扎自己胳膊的自残行为。“我还听辰辰说,前段时间她去陕西后父母想让她留在陕西上学,但她不想离开老家,所以心情非常不好。”小娟说。
法庭辩论同伴怎么才算尽到责任?
“我们虽然没有把辰辰救上来,但我们已经尽力救了,总不能连自己的命也搭上才算尽到责任吧?”
“当时,我们能下水的下水救人,其他人报了警,打了120,但是最后的结果让人感到遗憾,我们也没有办法了。”
“辰辰生前喜欢喝酒,死亡原因是溺水。所以与6位上诉人没有直接关系。”
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辩称:“辰辰确实是溺水致死,但是为什么溺水呢?在什么条件下溺水呢?正是由于6位上诉人邀请她喝酒导致她醉酒,他们应当护送醉酒后的辰辰安全回家。”
“在辰辰跳河之后,杨杨、张一立即跳水施救,特别是张一,在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仍然跳水施救,这种行动我认为是一种见义勇为。是不是他也被淹死了,才算没有过错?”上诉人的代理人辩论说。
“辰辰家离广场只有500米,5分钟就可以把她送回家,而且3个男孩都是21岁的成年人,完全应该意识到她酒后可能发生的不测。”被上诉人代理人辩称。
法庭调解6同伴各赔1500元
在法庭上各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事情出来了,我们都很难过,就算法庭判我们没有责任,我们也不可能一分钱不出。但是我们几家经济生活都很紧张,一审判决让我们赔得太多,我们承受不起。”
经法庭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上诉人张一、杨杨等6人10日内各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1500元。
专家说法
张世彬:此案已调解结束,但同时我们会有一个疑问,那么这几位酒友对少女之死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
郭新治:此案中实际包含一种混合过错,也就是说该案件中受害人辰辰及与她一起喝酒的同伴都是有责任的,而受害人本人的过错更大一点。其主观过错非常明显,她承担的是主要责任,其他人是次要责任。我们看到,由于其他同伴也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施救措施,那么这种过错就比次要的责任里面的过错更小一些,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一种过错。
那么这几位酒友怎么做才算没有过错,才可以不承担少女之死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呢?从法律上讲,同伴之间喝酒,就自然产生了一个附属义务,即照顾义务。同伴必须要做到这一点,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喝完酒以后一定要照顾好你的同伴,把他安全地护送到家,交给他的家人,这样的话它就会避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后果,因为醉酒者有人照顾了。
张世彬:如果说这几位酒友一起或者说其中几位把辰辰送到了家长或者亲友手中,之后,她再出现了什么意外,她的那几位酒友是不是还要担责?
郭新治:有两点必须都得注意,一是在喝酒过程中劝酒或者过量饮酒,要及时制止。如果没有制止,那么即使受害人在被送回家后出了事,酒友是难脱干系的,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二是在这个照顾过程中还要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即出现问题的时候要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如果采取了积极的施救措施,但最终没有起到理想效果,那就说明同伴还是尽到应有的责任,也是要承担相应的一些赔偿责任的。
张世彬:这样一起因为喝酒引发的悲剧,让我们看到,酒友之间不仅存在着酣畅淋漓的感情交流,同时更担负着由此产生的相互帮助的法律义务。我们身边其实不乏这样呼朋引伴,共图一醉的例子,不过,不管是一起喝酒聊天也好,还是看球赛转播也罢,都要注意安全,要文明饮酒,同时不要忘记相互之间相互帮助的法律义务。
□杜世龙 赵晖文宋增锋王方图《走进法庭》主持人张世彬
《走进法庭》法律顾问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新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