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dahe.cn 大河报 B22 今日说法 2008年05月15日
杜世龙 张世彬文 宋增锋图
5月4日,商丘市睢县的尚屯镇黄吉屯村,进行了一场现场法庭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赶到现场参加旁听,案件的审判长则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海萍亲自担任。审判长宋海萍在现场讲了一个相让胡同的故事:在商丘永城有一条南北胡同,名叫相让胡同。相传明朝年间,商丘永城市住着练、汪两家大户,两家都有人在朝为官。有一年两家为了宅基地发生争执,互不相让。练家为给家里争口气,便写信给官居都堂的家人,而都堂看后哈哈一笑,遂提笔写诗一首交与来人,诗曰:千里捎书为一墙,让他一墙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练家于是便主动让出一墙,而汪家见练家风格如此高尚,甚觉惭愧,便也让出一墙,从而让出了这条胡同,两家从此也重归于好。
这个故事让当事双方和现场一百多名参加旁听的村民都很有感触。这究竟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呢?
为一墙宅基地近邻两上法庭
5月4日,商丘市睢县的尚屯镇黄吉屯村,进行了一场现场的法庭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赶到现场参加旁听,案件的审判长则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海萍亲自担任。现场有一百多名村民参加旁听,他们对这起持续五年的纠纷也都非常关注。
闫玉民和施德胜同为睢县黄吉屯村人,两家东西相邻几十年,彼此相处融洽。不料2004年,两家却因宅基地问题发生了摩擦。闫玉民说:“那天,我家的厨房和院墙被人莫名其妙地扒了,施德胜却始终说他扒的不是我的地方,而是他的地方。”“我父亲一生气才去他家院墙,但并没有扒他家的厨房。”施德胜说。
“我的宅基地是1983年规划的,东西宽16.67米。”闫玉民表示。而施德胜则称:“我在土地所扒出来存根,写的是16.67米乘13.50米。13.50米是东西宽,16.67米是南北长,可他(闫玉民)说宅基证上写的东西宽是16.67米”。
双方各执一词,当地政府为化解闫、施两家的矛盾,曾多次从中调解,但始终未果。2007年9月,闫玉民将施德胜告上了法庭。2007年12月睢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施德胜停止侵害闫玉民的宅基地及厨房和院墙等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施德胜不服,遂上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那么施德胜宅基地的东西长度究竟是16.67米还是13.50米?或者说16.67米到底是东西长度还是南北宽度呢?
庭审焦点:到底谁侵了谁的权?
法庭总结本案争议的焦点:一、原审认定被上诉人对争议的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据是否充分?二、原审认定上诉人的行为对被上诉人构成侵权,有无事实依据?
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并进行辩论。
上诉人施德胜说:“原审认定闫玉民对争议的土地有使用管理权,依据是148法律服务所袁美兰、王艳美对王文启、闫玉良的调查笔录各一份。闫玉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存根一份;原审对现场的勘验笔录一份及王文亮、尚云高的证明各一份。上诉证据根本不能认定闫玉民对争议的土地有使用或管理权。首先4个证人并没有出庭作证,他们均无正当理由出庭。其次,闫玉民的宅基存根上显示的16.67乘13.50是图号,而并非是土地的面积;即便这表示土地面积,也不显示16.67米到底是南北长度还是东西宽度。该宅基存根没有签发机关盖章或签字,没有领证人的签字,审批的时间不明,也无四邻签字。综上所述,该存根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施德胜还表示,在原审法院审理期间,闫玉民书写的民事起诉状内容并不显示1983年其宅基地又增补一间的说法,他是在一审开庭时才知晓被闫玉民提交增补一间的证据,此时他已无法取证,只有在庭后补取。他认为这应视为新的证据。
被上诉人闫玉民辩称:“我的宅基地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
得了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应当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一审提交的宅基存根与法院依法调取的该份证据属于同一宅基存根,根据《物权法》第16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之规定,我的宅基存根既是该宅基地的登记簿,其登记的宅基地的归属及内容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施德胜上述4人证言均能证明我的宅基地增补前是东西宽13.3米,1983年我向村委会申请增补一间,这与宅基存根所标示的土地面积16.67乘13.50能够相互印证。而施德胜至今也没有拿出自己宅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因此根本谈不上对争议部分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
一份证明:仍说不清谁对谁错
尚屯镇土地管理所王建军所长开的证明:闫玉民宅基存根上图号一栏填写的内容图号16.67乘以13.50属填写错误,实为土地面积。但16.67和13.50到底哪个是长?哪个是宽?存根上并未具体说明。至于存根上为何没有签字机关和领证人的签字盖章,那是因为当时的宅基证都是这样的。
双方当事人对此证明发表质证意见。
上诉人施德胜表示:我们对调查笔录的内容本身没有异议,但是该证据并不能说明被上诉人的宅基地东西宽就是16.67米。这说明原审认定被上诉人对争议的土地使用或管理权无事实依据,人民法院不应当将宅基存根作为为定案的依据。
被上诉人闫玉民辩称:该笔录证实了被上诉人的宅基证没有被收回,因此被上诉人的宅基地依然是合法有效的。也证实上诉人的宅基地并没有经过合法登记,因此其权属仍属非法。
上诉人施德胜辩称:关于我有没有办理宅基证等问题并非本案焦点。就本案而言,宅基存根上面图号上有16.67乘13.50和下面的面积是完全一致的,16.67米到底是南北长度还是东西宽度?被上诉人需要拿出这方面的证据而不能推定。
被上诉人闫玉民则表示:如果16.67米是南北长度的话,那我家的地基往南量就会量到前排邻居家的堂屋正中间,往北量就会量到北边的水塘里。因此上诉人的说法显然是不合乎常理的。
上诉人施德胜认为,被上诉人在原审提供的王德荣、王永堂两份证明根本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他根本不认识这两个人;二证人证明的内容也不真实。他本人并没有扒被上诉人的院墙和厨房,只是因为被上诉人的院墙侵犯了他家的土地,他的父亲一气之下才将其院墙扒掉,这说明一审法案错列了诉讼主体。
被上诉人闫玉民辩称:上诉人组织其家人将被我家的院墙及厨房扒掉既有证人证言,又有残垣断壁为证。上诉人辩称不是自己所为,是其家人所为的说法无法令人信服。
一个故事化解5年纷争
审判长宋海萍在现场审理说:“本案双方当事人原本关系不错,双方应本着双方互谅互让和平共处的这种原则来处理这场纠纷,双方能够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是我们大家的心愿,也是我们法庭的心愿。你们双方是否愿意在我们法庭的主持下来协调解决你们双方的纠纷?”她讲述了明朝发生在商丘的“相让胡同”的故事,听完这个故事,双方当事人感慨万千。
上诉人施德胜说:“我听了审判长的话,受了很大的感动,我同意调解。这场官司我本来也不想打,只是为了争一口气。我和闫玉民是邻居关系,俗话说低头不见抬头见,千年搁友万年搁邻。法官不怕辛苦到我乡处理宅基纠纷的事,我非常感动。”
被上诉人闫玉民表示:“审判长的一席话,尤其是永城相让胡同的故事,对我的触动很大。邻里之间应该是以和为贵。我愿意法院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审判长宋海萍非常高兴地宣布:“双方当事人都发扬了高尚的风格,各自退让一步,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闫玉民的宅基地东西宽为4间半,自西向东15米。施德胜对此不再提出异议。二、闫玉民放弃要求施德胜赔偿因院墙等被毁的损失。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庭外感触
旁听群众甲深有感触地说:“远亲不如近邻,不要失和气,大家都应该让一步。”
旁听群众乙也表示:“从庭审的上半场来看,这个官司打下来太伤感情,下半场通过中院进行调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双方一调解,这个矛盾以后就化解了,很感人。”
审判长宋海萍在调解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说:“从本案的情况来讲,应该说这块宅基地原来是上诉人的,后来规划的时候是规划给被上诉人的,但是这个规划却使两家发生了矛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必须要各让一步,就是说把这个宅基地一分为二,等于说是各家各用一半。我觉得整个案件的调解符合民情、民意,可以对农民朋友起到‘解决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对法官来讲,我认为巡回办案,走向田间,走向地头,来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到人民法院法官的公平正义,也是很好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旁听了整个庭审调解的过程,他表示:我们法院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提出要把法庭开在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把法庭开在农村,开在田间地头,开在农民群众中间,让农民群众亲身感受到整个法庭审判的过程。达到这样的目的就是真正实现一种阳光审判。
我们在老百姓中直接进行开庭审判也是对老百姓的一个法制教育的过程,大家参加审判的过程不仅仅是接受了法制教育,同时也接受相关道德伦理的教育,更是弘扬和谐之风、文明乡风的过程,所以我觉得它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律师点评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新治:我们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是直接表明物权的使用的,要实行登记制度。双方对证据的质证和认证过程对这个案件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要说明的是不管是什么样的证件,包括政府颁发的各种证件,它在法律上只是证据的一种,对这个证据的认证和认定的过程同样是和其他的证据的认证过程是一样的,也要经过双方的质证,也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才能作为定案证据。
第一,它没有任何特权,并不是说,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一拿出来,法院就必须采信。法院如果认为这个证据确实存在种种错误,那它可能不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第二,通过双方对这个证据的质证,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农村宅基地的问题,登记上的错登和漏登现象非常明显,对于这个问题的工作应该是任重道远的。如果证件标示得非常清楚,那可能就不会有这场官司了。
编后
我们共同见证了一个持续5年之久的矛盾是如何化解的,能有最后的和解局面可以说是相当不容易。法庭审理需要冷静和理性,而调解则更需要热心和耐心,判决可能会解决一时的是非,而调解则会带来长久的和谐。我们相信这样的阳光审判,不仅会给当事双方,也会给更多朋友带来一些提醒。让我们更加理性而清醒地对待身边的摩擦和矛盾,搞好邻里和睦,打造良好的乡风民风。
(毛磊 整理)
来源:大河网
网络版编辑: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