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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心得.六月
发表时间:2016-06-02     阅读次数:521     字体:【
实习心得.六月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崔钢锋

接到过这样一个电话咨询,咨询人家里要盖房子,村子里有户人家占着他家的宅基地就是不让盖——我一听就明白了:农村有时候会涉及一个生产队整体搬迁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新宅基地的划分往往由抓阄来决定,抓的靠前的自然巴不得早点搬,抓到差点的总想找点理由希望重新抓一次,因为有利益的冲突,矛盾就产生了,有些家大势大再加上不论理的就难免做些仗势欺人的事。之所以知道的比较清楚,源于前几年我身边也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所以当事人只是开了个头,前因后果我便了然于胸了。
生活是本大本科全书,如果对生活不了解,对于法律的了解也将会限于表象,而受困于法律。法条是僵硬和概括的,现实是多变和有血有肉的,很多问题,照本宣科,不过是个单选题,一旦和现实照面,就变成选择题,还是不定项选择题。
从一个案例谈下。
甲坐乙的车外出游玩,乙半路违规停靠车辆,甲从左门下车,被驾驶大货车超速行驶的丙当场撞击致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丙承担主要责任,甲、乙承担次要责任。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后经查明,肇事大货车车主为丁,丙为丁所雇佣的司机。
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分析和解决:
1、提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用交诉讼费,诉讼时间短,缺点则是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缺失,孰优孰劣?
2、如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按照《刑诉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个其他人包括乙吗?
3、是否可以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如果追加,可否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被告提出?
4、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肇事司机送达的问题如何解决?
5、法律规定规避刑事附带民事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同样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本案的情况显然又不完全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况------毕竟,肇事司机承担刑事责任,但其他被告却没有,法律如何适用?
理论上的东西,常常只有只言片语,实务中的操作,有时繁琐而复杂,充满了问题和争议,这个时候书本之外的东西------经验便弥足珍贵,它弥补了理论的种种不足,使法律具备可操作性,看似简单,如果不接触,终究是个零。
月底的时候,实习律师培训,老律师的话传递的是一种经验和事实,许多东西需要以后的经历才能体会和明白。记得有一位律师在讲课时劈头而来的第一句话记得特别清楚——你要做什么样的律师?道路阻且长,这样每天总在和人、和社会、和形形色色的规则打交道的职业,这样每天都在挑战自我的一个职业,适时的定位、适合的方法、切实的行动,才可能赢得一个好的机会。
供稿人: 崔钢锋
上传时间:2009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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