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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保护自己
发表时间:2016-06-02     阅读次数:463     字体:【

今晨,打开电脑,开达网站扑面的清新袭来,诸君意气风发的神采、独立而坚毅的诤言激励着我,许久不曾提笔写作的我,禁不住铺开稿纸……
-------- 前言
汤忠赞律师在一次讲坛中曾对律师职业的做过这样的点评:“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
对于刚入律师行业的人来说,我们会坚信“唯有客观真实才是最高的权威”;我们自信的认为律师是“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我们为自己的理想、为正义和真理不懈的努力,痛并快乐着;我坚信律师职业是神圣之门, “地狱之门”过于危言耸听。
从业这一段时间里,从一些点滴之中,我对汤老之言颇有一番感悟,我们从事的是自由而浩大的职业,迈进这个职业犹如下海之初,要饱尝蔚蓝色海水的苦涩,律师行业各种困境接踵而来:执业中的困境、市场经济的困境、个人素质的困境、生计所迫的困境……各种酸甜苦辣只有自己慢慢用心体会了。
执业之初,我们会为自己怎样迅速攀升业务而绞尽脑汁,当我们被初战的胜利所蒙蔽时,我想提醒的是: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
在刑事部学习的过程中,丁律师点滴之言给我许多启发,他提醒在执业中每一步要小心谨慎,比如尽量要两个律师前往调查、会见,尽量避免两个女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时严格规范自身,不能接听电话,不能给嫌疑人传递物品……老师的肺腑之言,看似简单,但却以他多年的执业经验给我们以警示,前车之鉴,趋利避害。
钱列阳律师曾经讲过在北京发生的事例:
一个女律师,三十出头,父母都是河北农民,她是独生女,要养父母,上了大学法律系,大学毕业经过顽强努力,考了4次律师资格考试,终于通过,后到北京来做律师。北京现在有1000家律师事务所,17000个律师,全国是14万,北京大约占了1/9。一家律师事务所给她每月800块钱的底薪。她就这样在律师事务所干了3年。从未办过刑案,更没有接触过公安工作。然后有一起奸淫幼女案,当事人家属找到了她的老师,她老师没空,太忙,交给了她,并收了律师费1000块钱。
案情很简单,男女谈恋爱发生性行为,这个女的在发生性行为的时候不满14周岁。女方家属发现了,就报了案。
这个女律师在无知无畏的情况下,接下了这个刑事辩护界风险最大的性犯罪案件。 被告人的父亲为了救自己的儿子,找到了被害人——那个女孩子,许诺给予好处、补偿、安排工作。女孩就同意了,愿意作伪证,辩护律师不知情,在看守所门口,直接见到了被害人。当时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会见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要征得司法机关同意,我们这位律师自己就直接见了。这是她犯的第一个错误。
见了以后,这个女律师很认真负责地问她:“当时你们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你告没告诉他年龄?”女孩子自然已经被被告人的爸爸搞定,说:“我没有说过,他问我我也没说。”显然就很悖离事实。然后这个女律师说:“这样,你写下来。”这个女孩子文化不高,写半天也没写顺,话也没说顺。最后,我们这位律师很“勇敢”地自己以这个女孩子的口吻写了一遍,叫这个女孩抄一遍,这是她犯的第二个错误。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家属仍然充满了希望,一定要把儿子救出来:“你说,我还能干什么?是不是年龄问题是个大问题?如果能证明在当时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她已经满14岁了,是不是就没事了?”律师说:“你要是有身份证能够证明她的出生年月日,在他们俩有性关系那天已经满14岁,当然就可以。”二话不说,被告人的爸爸马上到大街上找假身份证,拿了被害人的照片,马上做了一张假身份证。这是我们的辩护律师犯的第三个错误。
所以,当她把以她的口吻给女孩子写的自述和在她的唆使下被告人的父亲办出来的假身份证交给检察机关的时候,后果是什么可想而知,等待她的就是《刑法》306条,伪造证据。所以,在那个案子还没有进入审判的时候,她自己进了看守所,当然和她一起进看守所的,还有被告人的父亲。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这个女律师又犯了第四个错误,没有向律师协会求助。因为我们律师协会专门有一个部门是维护律师权益的,所以如果律师执业被抓,是可以免费指定律师为她辩护的,这是我们这个行业里面的一个规定。
她没有找律师协会的律师,而是找了她自己朋友的律师,也是没有经验,在这样的情况下,为她做无罪辩护。她觉得自己情理上冤枉,但是她却不知道法理上再情有可原,她也法无可恕。所以她犯的第四个错误是给自己做无罪辩护,其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连缓刑都没有。如果她不犯第四个错误,至少还能够尽快放出来,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这个饭碗肯定是保不住了,在这种情况下至少还可以有一个早日恢复自由的机会,结果她连这个也没有。
钱老师所讲的这个案例中所蕴含的一些问题,需大家细细品味。我和兄弟姐妹们都希望自己是一个光彩照人的律师,这种“光彩”不仅来自外表,更有其深度和内涵,律师是多面手,我们需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也需要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在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行业里,谁能发现和认可我们?我们会用各种手段去承揽业务、协调关系,普遍的当事人会用急切的眼神看着你,程式化的问三个问题:一、你有熟人吗?二、你收多少钱?三、我的事情你能保证什么样的结果?
在这个社会中,没有熟人寸步难行,打官司确实要打关系,但我们律师有着自己的关系学,这是现代法治环境下的关系学,我们有着自己独立的意志,不能受人所控,更不能在执业中增加贿赂成本、执业风险,有些律师会开口宣言:“你这个案子给我办,我保证给你弄好、给你弄平”,怎样去弄平?殊不知,一时的疏忽,那个“弄平”也把自己“弄进去”了。我们是输不起的,这条路我们可能走的很吃力,但我们应走的踏实、走的平坦。
这段与丁律师所办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感受颇深,曾经是叱咤风云的他,在看守所戴着手铐、走出铁门,看见狱警点头哈腰的情形让我禁不住鼻头一酸,那个昔日荣光满面的他,早已蜕变成满脸胡须、神色黯淡的老人,天堂之路、地狱之门,一切都是那么简单而已。
这起案件我们费劲了周折,这位曾经的局长不能从观念上接受自己已经构成犯罪的事实,就象他在纪委所写的悔过书所述:“我是党的孩子,在党的培育下,我成长起来,如今,我犯了错误,希望党能原谅我,请求组织上给我纪律处分,也希望能让我重新回到党的怀抱……”。这些材料让我们哑然失笑,在党的光辉普照下成长的孩子,犯了错误,却天真的以为仅是个纪律处分而已;于是,我们的每一次会见,沟通都显得尤为困难,在监所的他两天内认真研读“新刑法条文释义大全”,来对抗我们具有十几年刑辩经验的丁律师,说实话,我都灰心了,更受不了他竟然还盛气凌人的说:“你是我聘请的,我是你的衣食父母,你要为我服务……”。
怎么办,忍不住想拂袖而去,但面对其家属的信任和重托,我们不能轻易放弃,还是丁律师经验丰富,他不卑不亢:“你通过两天所读的法律书对法条的理解是不正确的……我们是接受你的委托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但我们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字字掷地有声,虽然空气凝重,但两个男人的对峙和抗衡同样是罪与非罪、独立与臣服的比拼,这样的情形持续了两周,当我们再次会见他时,他已在正义和法的威严面前低下了头,不仅对我们加倍信任,更为前期的态度深表歉意。这时,我这个冷眼旁观的助理,不禁为自己数次想提醒丁律师多说好听话、顺其意、缓和气氛的念头羞愧不已。
选择律师,机遇和挑战并存,神圣之门为你开启、地狱之门亦悄然打开,步履维艰,每一步须小心谨慎,当我们意气风发的出行时,我们更须保护好自己,让我们携手并行,共同进步!
--------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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