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达律师事务所在历经三年的发展壮大之后,形成了今天的可喜局面。商界有一句名言:“小企业是做企业,大企业是做文化。”律师事务所也是这样,开达律师事务所正是本着创办文化名所的发展理念,特别推出了开达信息简报第一期,小荷才露尖尖角,尚有许多内容亟待完善,相信通过我所律师共同努力,简报会越办越好。
一、法制简讯
1、我所律师积极投入金运大厦业主维权一案
备受社会和广大业主关注的郑州市金运大厦产权纠纷业主集体维权一案,由今年5月中旬二七区政府与二七消防大队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运大厦消防严重不合格要求入住人员限时全部撤离》的通告引燃而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金运大厦产权纷由来已十余年之久,内中暴露了金运房开发公司在房屋、商铺预售中存在的种种违法操作现象;在通告下发之前,已有个别业主单个走上了维权之路,但由于种种原因收效甚微。这次政府下发行文。无疑成了业主集体维权的导火索;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的郭新治主任律师、朱中辉律师、许诺律师,受金运大厦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委托,于2005年6月16日正式介入,担任了金运大厦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法律顾问。在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充分协商后,推出了一套完整的可行性维权方案,于6月19日协助筹备组成功举办了“金运大厦业主委员会成立动员大会”,法制频道、大河报、河南商报等数家媒体于当日进行了现场采访,从而迈出了维权的第一步。
2、《律师法》修订紧锣密鼓
据新华社北京专电:司法部长张福森透漏,目前我国正在抓紧进行律师法的修订工作。
张福森介绍这次修订重要解决如下大问题:①明确律师的职责使命,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②健全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更好地服务于群众。③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④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自律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⑤加强律师执业监督管理,严肃律师执业纪律,保障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相协调。⑥增加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的原则规定,完善律师组织结构。
3、初任法官有望不再“一职双考”
北京4月24日讯:“确定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人造,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当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二审稿增加的这一规定,意味着初任法官、检察官可能不再实行“一职双考”。
4、今年5月份,全所十余名律师经过继续教育培训之后,顺利通过了年检注册。
5、我所拟成立案件讨论小组、案件宣传报道小组
建议要求每一位律师在熟练办理常规案件的同时,要有自己的发展方向,力争成为“专家型”人才,把这些有着共同发展方向的人,组织在一起,形成了有着专业方向各个部、以部为单位,也就成立了各个案件讨论小组。对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要进行小组讨论,甚至全所会议讨论。用全组或全所的力量去解决问题,显示了我们对当事人的负责,对事务所声誉的重视。对于一些典型案件鼓励承办律师写出具体材料以小组办单位。有目的向法制新闻单位投稿,加大与兄弟事务所交流,取长补短,提高本所知名度。
二、立法动态
1、《刑法修正案(五)》
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对刑法第177条、196条、369条作了修改和增加。
2、《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005年2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14次会议高票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3、《电力监管条例》
2005年2月1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32号国务院令正式发布。
4、《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由商务部宣布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反分裂国家法》
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4日表决通过,国家主席34号令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
6、《可再生能源法》
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与2005年2月28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施行。
7、《城市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由国家发政委、建设部近日联合下发,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05年3月29日由教育部颁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9、《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05年3月23日发布,于2005年6月1日施行。
10、《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布
11、《关于在保险中介行政处罚工作依法适用听证程序的通知》保监会发布。
12、《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2005年3月1日建设部常务会通过,2005年3月23日发布,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13、《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4月6日公布,新规定扩大了司法救助的范围。
14、《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2005年4月14日由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起草,《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管理层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
三、业内信息
1、律师职业门槛将继续提高
自律师准入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之后,我国律师业的入行门槛势必再度提高。如设置强制实习,设定培训及研修要求等。法律专家说,律师职业“围城”现象并非危言耸听,表面看似律师赚钱很多,但实际上律师并非越多越好,律师服务业潜伏着体制转型期内的特殊矛盾,未来职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
2、防逼供疑犯有望随时见到律师
《刑事诉讼法》修改可能会采纳以下两点措施:一、看守所要对羁押人的安全负责,防止司法机关提审羁押人时刑讯逼供。二、提审时也要实行提审同步录音、录象制度;如果疑犯认为自己遭到虐待,可以随时要求见律师。
3、深圳律师人均年收入35万元,高居全国各城市之首,最高个人年收入1000万元。
4、司法部要求所有律师每年都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四、生活园地
浅谈接待当事人中的谈话技巧
1、接待说话的内容具有精确性
就像新闻报道一样,一次完整的接待说话也要具备以下要素:
时间——案件发生于什么时间
地点——什么地点发生的
人物——案件的当事人及主要人物、有关人员
事件——什么性质:民事、刑事、行政或者非诉
起因——什么原因引起
发展——整个案件过程
结果——案件现在的状态
目的——咨询人所要达到的目的
2、作好接待笔录
目的是了解案件第一次接待的情况,为委托后书写诉状做准备。同时,联系委托人方便,更主要的是律师定卷文书,防止有的当事人因诉讼等其他原因出尔反尔或恶意投诉。
3、谈话注意言辞的法定性
律师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与委托人说话必须注意言辞的语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体现律师的语言特点。
⑴法律允许的话可讲,不允许的话不讲,不作无谓的承诺,不包揽诉讼;不泄露未公开的案件材料;不公开当事人的隐私;不对公、检、法、党政机关作评价;对甲说的话,不能对乙传话。
⑵使用法律语言、使用普通话
对案件的分析法律关系的阐述,要尽量用法律语言,用普通话,不能用日常用语和地方俗语。使用规范的法律语言,即体现一个律师的法律水平,又能增强当事人对你的职业好感。同时,说话要用词准确,不懂的地方先迂回,见机行事事后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