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606件,失信企业将受到阻止欠税人出境等多种限制。偷税骗税的企业面临着被“拉黑”的惩罚。
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900户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61.8亿元后撤出“黑名单”。
失信企业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起始于2014年。
2014年7月,税务总局颁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初步建立起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
2014年12月,税务总局与20个部门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起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明确联合惩戒措施范围,包括阻止欠税人出境、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被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等。
2016年4月,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符合相关条件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从“黑名单”中撤出相关案件信息。
2017年1月,税务总局大力推行联合惩戒“双扩围”,加大了惩戒力度与范围,惩戒措施从18项增加到28项,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从21个增加到34个,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注入更强大的威慑力。
税收违法案件多发 联合惩戒助推企业诚信
据海关总署介绍,我国每年出口骗取退税的案件数以万计,骗取退税额也比较高。查获的案件主要是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
今年2月,正准备前往香港洽谈业务的一位企业负责人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拦了下来,工作人员告知其已被广东省出入境管理部门限制出境,这一遭遇源于该企业因逃避追缴欠税被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
这种情况是税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一个缩影。自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建立以来,全国各地税务部门集多部门之力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纳税遵从,有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税务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机制,加强动态监控,激发更多企业遵从税法、诚信纳税的内生动力,让每个诚信纳税人都能从中受益。”
(转自: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