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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阳案开庭:律师从业的边界与教训
发表时间:2017-05-09     阅读次数:1613     字体:【

5月8日,湖南律师谢阳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扰乱法庭秩序一案开庭,长沙中院对庭审全程在社交平台进行了图文直播。

当事人在庭审中当庭否认遭刑讯逼供以及酷刑,“没有刑讯逼供,更没有遭到过酷刑”,庭审中谢阳的公开否认片段得到诸多传播,正面回应了此前国内外的一些传言。刑讯逼供是非常严重的刑事指控,何况是酷刑。当然这也是最吸引外界眼球的细节,严格按照刑事司法程序侦办案件,刑讯逼供便没有存在的制度空间,面对外界猜测,如何回应、何时回应、回应到什么程度,考验国家建设法治的决心和魄力。针对酷刑问题的另一种表述则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制度层面保障公民诉讼权利不仅有法律的明示规定,还有越来越被重视和重申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稍早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就明确强调“抓住排除非法证据这个牛鼻子,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湖南律师谢阳在被羁押期间遭遇酷刑的传言此前风波不断,驱散误解的最好办法不是回避,而是公开澄清,此次当事人谢阳出面否认刑讯逼供,是在法庭之上,通过当事人公开现身露面的方式,可见司法机关正面调查和不回避关键问题的态度。

谢阳案一直为社会所关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当事人的律师身份。虽然依然是诉讼参与者,但从律师向被告的角色转换,个中体验可能只有当事人谢阳感受最深切。在诸多法律职业角色中,律师有别于其他,《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位从上世纪80年代的“国家法律工作者”到而今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观念的变化暗合社会发展的进程。律师是诉讼过程的重要参与主体,是国家司法实现公正断不能缺少的角色。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所言,“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是人民法院的同盟军,是实现公正审判、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律师可以求助,公正司法从何而来?”正因为律师身份于国家法治进程极为重要,涉及律师的案件才更加牵动人心。

办律师的案子,并不是针对律师群体,这是谢阳案庭审需要传递给公众的信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此前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强调,“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律师与法官(以及其他不同法律角色)的关系,在谢阳案之后社会各界应有更深入的反思和讨论,法律从业者或许职责分工不同,但对国家法治而言同样不可或缺。

谢阳案全程,对律师群体的执业指导和规范而言,是个教训。昨日庭审实录公众所见证的诸多程序细节,对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的当事人谢阳而言,都并不陌生。在针对谢阳的指控中,就有一部分内容涉及扰乱法庭秩序。律师作为法律职业,更应当模范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和维护法庭秩序,忠于事实真相,坚持用事实说话。维护法庭秩序,而不是相反,使得法庭进程无法按照庭审实质化的要求推进。曾经坐在辩护席位上的律师谢阳,此次身处严重刑事指控中,人们或许无法猜测其内心想法,但恐怕当事人难免会有比较、会做反思。庭审结束前的被告人“最后陈述”,谢阳表达了自己的悔意,并希望同行以己为戒,“一定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

“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就是对法定程序的严格遵守和维护,这不仅是对执业律师也是对不同职守的法律角色的共同要求。律师代理案件,应当从具体个案的事实和证据出发,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庭纪律,符合法律的专业要求,谢阳案的庭审全程也告诉了公众这一点。谢阳案不仅对当事人而言教训惨重,对律师行业而言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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