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被告出庭受审
2014年8月,北京顺义区一工地发生一起工人坠楼事件,随后一群人自称坠楼工人家属,向工地索要大笔赔偿款,引起了工地和警方的怀疑。经查,这原来是一起盲井式的杀人案,程某某、马某某、吉某甲等人以故意杀人的方式制造虚假安全事故,并冒充家属向工地索赔。昨天上午,此案在三中院开庭审理,程某某当庭否认指控,称自己并不知情,其他四人均承认指控。受害人陈某某的姐姐陈红(化名)表示,弟弟已经出门打工长达10年,爸爸一直在家攒钱准备替弟弟找个媳妇,听闻弟弟遇害后,其精神已经有些不正常。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杀死被害人 制造虚假安全事故
2014年8月17日18时许,北京顺义区马坡镇一工地发生一起工人坠楼事件,与被害人一同从事施工作业的马某某称被害人是一名彝族人,并提供了相关的身份证复印件,顺义警方随即介入调查。事发后不久,一群人来到工地,自称是被害人陈某某家属,向工地负责方索要大笔赔偿款。然而,这群人在辨认尸体等过程中表情漠然,要钱态度急切,在工地方提出做亲缘鉴定的要求后更是全体连夜失踪,引起了工地方和警方的高度怀疑。经过侦查发现,本案实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件。
2014年7月中旬,被告人程某某、曲某某、马某某、吉某甲等人经合谋,决定实施杀害被害人后制造虚假安全生产事故,再冒充被害人家属索要死亡赔偿金。后程某某根据事前分工,找到位于本市昌平区南邵地铁站附近一工地,准备实施预谋的犯罪行为,但因故放弃。
该团伙于2014年7月26日再次合谋后,仍然由程某某按照事前分工,承包了位于本市顺义区马坡镇某工地7号楼外墙勾缝工程,将该工地作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吉某甲则根据马某某的指示将被害人陈某某带至北京,由程某某负责将马某某、吉某甲和陈某某三人安排至该工地7号楼13层实施高空作业,并由马某某、吉某甲伺机实施杀人行为。
2014年8月17日18时许,马某某、吉某甲在施工过程中,持铁管击打陈某某头部后,共同将其从7号楼13层抛至该楼二层的平台,致陈某某死亡。后马某某、吉某甲按照事前约定,谎称陈某某之死系意外事故,且伙同程某某隐瞒了陈某某的真实身份。随后,由曲某某伙同吉某乙等人冒充被害人家属,向工地施工方索要赔偿款人民币60万元。曲某某等人在未实际获得上述款项的情况下潜逃。
被告人马某某、吉某甲、程某某于2014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曲某某于同年10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吉某乙于2016年6月被抓获。经鉴定,陈某某符合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四名被告认罪 一名被告否认指控
昨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检方认为,被告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5名被告中,程某某系安徽人,马某某、吉某甲等4名被告均系四川凉山自治州美姑县人,教育程度为文盲,年龄均为30岁左右。其中,吉某甲曾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于2010年12月获刑2年。
这四人均承认了所犯罪行,马某某表示,当时选择在13楼打晕陈某某,是因为在那里杀人比较方便。庭审期间,马某某和吉某甲就谁动手袭击并将陈某某扔下13层产生分歧,马某某称自己当时不敢下手,是吉某甲动手行凶,而吉某甲则称是马某某所为。
另一名被告程某某否认所有指控,他表示自己对于杀人骗财的情况并不知情。程某某称自己是一个小包工头,经常在北京承包工程。几名被告在他手底下打过工,因此认识。
2014年6月,他和马某某等人在昌平区立水桥附近的某宾馆见面,马某某称,准备在工地制造事故,伪装家属骗取赔偿金。“我当时反对。” 程某某说,后来他以为马某某等人放弃了作案的想法,便留下几人在工地内工作,后来,他们又带来了陈某某。
程某某还表示,自己在7月26日根本没有和另外几名案犯见面。8月17日出事后,他还接到其他几名案犯的电话,威胁索要1万元,否则就说事情都是他干的。
受害人律师郭能斌表示,据他了解,陈某某曾在广东打工,因此认识了几名被告,后来几名被告约陈某某来到四川省西昌市,并从西昌将其带至北京顺义的工地里打工。此案昨日并未当庭宣判。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