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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报》法律解答8
发表时间:2008-09-25     阅读次数:321     字体:【
《河南科技报》法律解答8


●郑州市的王女士问:在我儿子9岁那年,他的祖母以他的名义在银行存了5万元钱,说是给他以后上大学用。几年后,他祖母去世,在分割遗产时,我认为这5万元钱不能作为遗产分割,但他的伯伯和叔叔都反对,认为我儿子在接受存款时不满10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5万元钱应否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答:根据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因此,本案中,祖母与李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由于祖母在世时已经将5万元钱以李某的名义存入银行,该存款已经实际转移给了李某,归李某所有,因此,祖母去世时,不能再将该款项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封丘读者刘云飞问:我于2005年租赁某单位门面房搞经营,租期15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现该门面房拍卖给他人,他人要求我限期腾房,我该怎么办?
答: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该门面房虽然经拍卖发生所有权转移,但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应履行原出租人的合同义务,待租期届满后才可以收回门面房,而且若该门面房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安阳读者徐敏问:当事人就土地补偿费分配数额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受理?
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对村民利益的影响很大,属于农村村民自治的范围。因此,当事人就此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安阳市的王女士问:我女儿在郑州一家通信公司刚找到一份工作,由于可能接触到该公司的钱款,而且户口不在郑州市,于是公司让交了500元的押金,还押了本人的身份证,说走时退还,押金开有收据。该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答: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家公司扣押身份证并且要求提供财务担保,违反了上述规定,可以让你女儿持押金收据等一些证据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检举,由劳动监察部门对这家公司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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