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央行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自2015年10月30日开始,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办法》修订事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天。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共收到6家单位或个人提出的13条意见建议。总的来看,社会各方对《办法》的修订评价积极,认为《办法》的修订有助于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维护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主要涉及明确投保基金性质、增加投保基金公司职责等方面。由于本次《办法》修订主要定位于完善投保基金公司治理结构、融资方式、收缴程序等问题,相关意见将在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时一并予以考虑。(左永刚)
证监会发文
部署三类机构推进营改增工作
本报讯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营改增试点中,各类机构向投资者(客户)提供的各种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应以不增加投资者成本且让利于市场为原则,做好价税分离工作。
《意见》对营改增试点工作中涉及的几个具体事项做出安排,一是在营改增试点中, 各类机构向投资者(客户)提供的各种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应以不增加投资者成本且让利于市场为原则,做好价税分离工作。二是对于各类监管指标的计算,营改增后统一按价税分离后的价格部分作为计算基数,不应包括相关的税款部分。三是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各类机构应统一向税务机关申请各分支机构税务登记和纳税人认定,尽可能采用同一税控系统。四是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应严格遵循营改增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向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员、机构、企业、投资者等开具发票。(左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