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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执法面对面》报道“小地名引起大争议”
发表时间:2010-08-12     阅读次数:647     字体:【大 中 小】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郭新治

引子:提起路名,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大到贯通祖国南北的京港澳高速公路,小到背街小巷里的胡同,我们很难想象,如果它们没有名字,将是什么情形。

就在前不久河南省会郑州市几条街道名称的改变,使许多市民大为不解。2008年9月份,一些市民在花园路与北林路交叉口的东南角发现,新栽着的路牌标示为“鑫苑路”,而这条路以前当地人习惯地称为北林路。市民对此路的更名反响巨大,“北林路都叫 10多年了,咋说换就换了呢……”,“北林路是我们辖区的主干道,不可能改名吧?!”
路名,对一座城市意味着什么?路名的改变将会引发哪些问题的出现?省会郑州市的路名究竟该怎样整顿?对此,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栏目组采访了相关的单位以及本所律师的意见:
郑州市地名管理办公室:北林路是郑州市规划局当初做城区道路规划时,出台的一个规划用名,属于临时用名,不是法定名称。这就意味着,从严格意义来讲,郑州市根本就不存在北林路这一路名。按照有关规定,一条城区道路建成后,有关建设单位应根据权限向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备案。待市政府审批后,正式进行道路定名。
一位70多岁的退休干部赵国洲,在1988年出版的《郑州市古今路名词典》和1992年出版的《郑州市区地名录》中都能找到“北林路”的名字。这说明北林路是经过正式命名的。然而,有关部门怎么说改就改了呢?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郭新治律师:政府部门有什么依据去改路名?前几年由于城市发展和扩大,路不断延伸,导致现在同一条道路出现几个路名的现象。像老百姓叫了这么多年的北林路,经三路以东一直叫鑫苑路,经三路以西花园路以东叫北林路,而花园路以西,老百姓又叫渠北路,造成了一路多名。
对于城市道路名称的变更不仅仅是市政管理的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民生的问题。因此对于道路命名的问题上,如果是以往已经形成的道路名称,在确实需要更改时,一定要坚持尊重历史、维护稳定、便利市民的原则,对于可变可不变的路名尽量不变。对于新建、扩建的路名可以充分考虑民俗文化并征求市民的意见后,可以体现出一定的地域文化特点。
对于道路名称的命名和变更一定要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在对当地道路名称的命名和变更时一定要严格遵照地方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要时还可以引入听证制度。
在经过记者的采访中,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了解到许多市民对道路的命名特别是更名尤其关注,他们认为这不仅关系到政府的行政部门,也关系着市民的日常生活,这种事应让市民“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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