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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经周刊报道--富士康事件凸显司法信用危机
发表时间:2009-09-03     阅读次数:405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东方今报


【主持人】赵颖
【时间】9月3日下午3点
【地点】东方今报社
【到会嘉宾】
河南财经学院企业管理咨询研究所所长、教授 史璞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郭新治
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 李惊雷
东方今报社编委、时评家 盛大林
东方今报财经周刊执行主编 司超峰
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经历了三千万元索赔、冻结记者个人财产、天价标的直降为1块钱的种种周折,最大限度地挑起了看客的兴奋点后,又迅速地提前画上句号:9月1日,富士康撤诉,双方互相表达对对方的“尊重”。
也许是转折太突然,这种“互相尊重”显得有点滑稽。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想对此前的种种无动于衷,作为一群年轻的、有激情的新闻工作者,我们渴望成熟,作为一份年轻的、新鲜的财经周刊,我们渴望来自公众的信赖。
○关键词:
司法信用危机
现在是老百姓出了事找媒体,媒体有事也不找司法机关


主持人:富士康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起诉记者、冻结记者的财产、把三千万元的标的改为一块钱,中国青年报的一则评论说富士康起诉记者事件实际上是传递了一种危险的信号:司法程序是可以被滥用来压制言论自由的。怎么理解这种说法?
郭新治:我个人认为,这个事件的立案有不合适的地方。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像本案的情况,两名记者不能作为被告,因为他们和第一财经日报有一种法律的隶属关系,但是法院立案了。立案之后如果发现问题应该驳回不予立案,但这案子还在进行,一直到富士康追加媒体作为被告,两名记者的被告身份仍然没有被免除。
在本案中,富士康在短时间内诉讼、保全,又将标的由三千万元变为一块钱,实际上是把法律运用到了最佳状态。被告对于这些不合适的地方,也要提出来。法院如果发现裁定错误,应该予以撤销。
实际上,我们的法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诉讼本来是很神圣的事情,应该有很多条件来限制。为什么富士康要求三千万元的标的,为什么又变成一块钱?总要有一个说法。
史璞:其实这个事出来之后,记者也应该借助法律,我很奇怪他们为什么没有这样做。
主持人:在企业以及社会大众越来越重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时候,媒体人反而不知道该怎么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郭新治:对,为什么这两名记者会这么恐慌呢?
我认为报道规则应该更健全,关键是记者现在不知道怎么做,出了事也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这说到底是司法的信用危机。为什么老百姓有事要找媒体呢?一个是他不相信司法公正,还有一个就是他对法律可能懂得不多。老百姓出了事找媒体,媒体有事也不找司法,媒体实际上是没有这样大的功效的。但如果没有舆论监督,情况可能会更糟。
李惊雷:这是经济发展和法制发展之间的不匹配。
○关键词:
政府职能
偷吃是耗子的天性,问题是猫却不去逮耗子


主持人:富士康前年以类似的手段冻结了台湾一名记者的财产,时间长达八个月,这名记者因为压力太大一度辞职。面对个体,富士康显得太强了,他选择的这种极具震慑力的手段,明显是要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有人就说这是资本的暴力,这种说法客观吗?
史璞:我首先不同意这是资本的暴力。企业遇到了问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有助于营造一个健康的大环境。媒体要对企业的不法行为进行监督,也要接受约束。就这个案子来说,我觉得这恰恰是台湾企业带给我们的一股春风。
企业给工人的工资不高,偷食是耗子的天性。但现在的问题是猫不去逮耗子。事实上,现状是违规成本低,纠错成本高,监督成本高,维权成本高。我个人认为现在的问题最关键的是猫要逮耗子。
盛大林:我觉得富士康采取的这种方式不是最优的选择但是是次优的选择,通过司法渠道来解决纠纷毕竟符合法制社会的主流规则。但富士康作为一家大企业应该反思一下,企业遇到诚信危机的时候,最佳的方式是加强沟通取得谅解。
“暴力”这个字眼有点抢占道德制高点来压制对方自由的意味。但在这个事件里,“资本的暴力”这个表述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一个大企业掌握的资源既可以影响行政行为也可以影响司法行为,这种影响即使是在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也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富士康这种起诉的方式确实产生了一种强大的心理压迫力。
李惊雷:传播学里有一个议程设置,最好的结果就是将事件上升到政策议程,就此事而言,也就是说政府相关部门能否介入此事的调查,使劳工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史璞:美国的法律规定很严,所有的美国企业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不准行贿。苹果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在中国被怀疑有侵害工人权利的行为,美国就会去调查苹果公司,那中国政府在干什么?
美国的法律是很有意思的,不管美国的企业在什么地方违规,美国政府都要去管。
主持人:媒体、企业、政府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
史璞:从管理的角度来讲,企业和传媒在社会中都是一个基本组织单位。政府同时要管理媒体和企业。现在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是想通过市场、通过法制,对媒体的管理则是采取政治约束和行政约束,我觉得富士康事件的最大意义在于有可能会推动政府对媒体的管理转向法律约束。
媒体是社会的舆论导向工具和监督工具,但是在政府的行政约束下,媒体的这些功能没有真正体现出来。
我个人认为,这几年来我们对媒体的舆论监督实际上是大倒退。
正常情况下是老百姓把自己的私权利拿出一部分委托给政府变成公共权利,政府代表人民的利益对企业、媒体进行监督、约束。媒体对企业要进行监督,政府要对企业进行监督。但是企业也有权利对政府进行反监督,他也有权利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对媒体的监督进行反约束。
○关键词:
新闻自由
根据美国的法律,记者只要采取合法的手段,哪怕是国家机密也可以写出来,只要是真实的


主持人:当企业的名誉权和记者报道权发生冲突时,该如何权衡?
李惊雷:国外的一些案例应该有借鉴作用。
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纽约时报案。当时美国的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发动民权运动时遭到了种族主义者的威胁。纽约时报刊登此事,引发了人们对当地政府、警察的质疑:这种事情发生的时候,警察去干什么了?当地一个警察局长叫沙立文,起诉纽约时报,说纽约时报的报道对他个人形成了诽谤,沙立文要求纽约时报赔偿50万美金,被最高法院驳回。因为最高法院认为纽约时报没有提到沙立文的名字,这不是对个人的诽谤而是对职务行为的指责。
还有新加坡的“水龙头事件”。新加坡海峡时报的记者写了一篇报道,说新加坡一个慈善机构的高管接受了别人送的一个价值999新加坡元的镀金水龙头和一个豪华的马桶。这名高管起诉海峡时报,最后败诉。法院认为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媒体应该对他监督。
这两个事件都涉及了公众人物,而且在报道中有个别细节失实,但主要的观点准确。只要媒体报道的基本事实正确、动机没有恶意、基本观点准确,社会就应该对其持宽容态度,这已经形成了共识。
其实一旦企业出现了问题,涉及的问题是关于公众的,就可以把这个企业等同于公众人物,现在的富士康就可以被称为公众人物。
现在我们国家对新闻报道限制过多保护过少,这也是我们现在新闻法制当中的一个问题。
盛大林:法律对新闻报道的规定是基本属实,因为新闻记者调查的能力和条件受到各方面的限制。但是我们作为拥有公众舆论权利的代表,应该谨慎使用这种权利。一个有责任心的记者就应该多方求证,几方补正。新闻报道本身也有修正的功能,不断推进,不断接近事实真相。
当公民、法人的名誉权与记者的自由报道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西方国家一般是倾向于保护新闻舆论自由的。美国做的是非常极端,他们非常重视新闻报道的自由。根据美国的法律,记者只要采取合法的手段,哪怕是国家机密也可以写出来,只要是真实的。
大概两三个月前,美国有一起案子,是关于记者报道国家机密的,后来法院判决记者无罪。国家机密应该受到保护,但是这是保密工作者的责任,应该去追究泄露这个机密的人的责任。
美国曾经发生过公民焚烧国旗的事件,美国出台法律禁止焚烧国旗,遭到了公众的普遍反对,因为他们觉得焚烧国旗是公众的一种表达自由,我用这种方式来表达我对国家的不满。最后美国重新修订法律,规定焚烧国旗不违法。所以一个民主的法治国家把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看得是非常重的,是应该优先保护的。
我觉得我们也应该秉承这样的原则,当然还要考虑中国的国情。
○关键词:
舆论环境
媒体和记者是孤独的,采访过程就是一个多方力量权衡、对抗的过程,记者还要对抗行政和资本


司超峰:我从一个记者的身份来谈一下对这件事情的看法。首先,富士康这样做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他明知道起诉记者个人在法律上是值得商榷的,3000万的诉讼标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从随后的事情演变也能看出来这仅仅是一种姿态,他更多地是想起到一种震慑作用,通过这种极端的方法强化富士康作为一个大企业和单个记者之间的力量悬殊,从这个角度来讲他的目的是达到了。这个事件可能会促进媒体成熟,对法制的进程会有一些帮助。我肯定这个事件的意义,但是不肯定富士康这种做法。
在这个事件中,媒体和记者是孤独的,深圳法院的做法和当地劳动部门的失语,让记者孤零零地面队强大的资本力量,而这种压力原本应该是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记者的采访过程是一个多方力量权衡、对抗的过程。记者要了解事情的真相,会有各方的力量阻止。记者有时还要对抗资本的权利甚至行政的权力,而资本和行政往往是合二为一的。
有些报道会给企业造成一些影响,一旦发生矛盾,企业往往会以行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作为一个记者还是处于弱势的地位。
长期来看这个事情对于中国新闻业的发展是一件好事,但是短期来看负面的影响要大于正面,我不知道这个“长期”会有多长。
主持人:做一个受尊重的媒体是我们的理想,如何才能获得尊重?
郭新治:采访不要选择偷拍的方式,还有就是尊重我们的采访对象。
李惊雷:选题要和公众的利益有关系,关注弱势群体也可以让媒体赢得公众的尊重。
盛大林:媒体要全面客观公正。我们的报道会对当事人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媒体从业者要慎用自己的权利。
司超峰:第一是真实,最大限度地接近事实的真相。第二是诚意,不滥用权利,始终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第三是公共目的,维护公众知情权,推动好的和揭露不好的。第四是坚持,有人说记者这个行业已经变成高危行业,不管遇到什么压力,记者始终应该坚持自己的理想,不轻言放弃。





【责任编辑: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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