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社会保障机制亟待完善
刘光明
前几天,中牟的白汝东,因患肾衰,长期住院已经花光了家中的积蓄,徒穷四壁,无钱继续医治。无奈之余,救子心切的白母自贬人格,跪街行乞。此事正好被河南电视台的王记者采访时碰到,于是他便在公共频道发出倡议: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够奉献一点爱心,积极捐款,捐物,救白汝东于水深火热中,早日脱离疾患,为此我所郭新治主任律师(该频道的长年法律顾问)专门拟定了一份募捐协议,意在维护受益人,募捐人,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及该频道的公信力。
该公益事件所体现出的人文关怀,互助互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值得肯定和弘扬的,但同时我们也不仅疑问:靠募捐救助重大疾病的善举究竟能走多远?
我们庆幸地生活在这个日益繁荣昌盛,法制环境日臻完善的伟大国度。宪法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对公民的权利义务进行原则性规定,其中生命健康权应该作为最基本的权利是一切权利的物质载体和前提。但是就现状而言,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在受到严重的(非人为的)威胁时,尤其是罹患重大疾病的弱势群体,却往往缺乏有效的公力救济。从法学角度来讲,法律每规定一项义务,必设置相对称的权利与之匹配。人们为了能够更好的享有和行使权利,必须履行相对应的义务。可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在履行义务后却究竟得到和该享有从国家那里分配出来的什么权利呢?申言之,尤其是身患重病却无钱医治的困难人群,在生命健康权遭到生硬的威胁时,国家赋予了我们什么样的权利和救济呢?善良的人们往往会发出“生活在文明城市的高素质人群,怎么那么没有爱心”的感慨,其实他们只看到了事物的表象,却没有对这种事情的深层次原因,进行探究。所以我不能完全接受这种善意的指责,因为救助身患重病的困难群体乃是国家的责任所在。我们不能感情用事地把这种社会道义提升到法律层面而强加给社会成员身上。真正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是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众所周知,印尼海啸我们支援钱物和提供人力资源;南非遭灾荒,我们慷慨解囊;伊拉克战争残局我们帮助恢复重建,等等不一而足。国家战略意图是树立文明礼仪之邦形象,还是国际做秀,我们无从考证,也绝不能随意揣测腹诽。但我们就不明白了咱自己国家患重病的困难群体还没有受到古道热肠的礼遇时,国内的事情还处理不好呢,怎么反倒舍本逐末地去当“国际孟尝君”了?社会和谐不是一句口号,标语,可以随便地当成口头禅,是件严肃的事情。对于一个人来讲,没有比生命、生存权更重要的权利了,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了生命,生存权得不到切实可靠的保障,则其他权利讲无从谈起。国家每年数以亿万计的财政收入多是从社会敛集而来的,所以救助重病困难群体是国家,是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公务员,甚或是某个领导层的公务员,其所享有的国家福利保障待遇与作为最普通的重病苦难群体的公民所享有的国家福利是绝对不对等的。公务员如果有了重大疾病,国家将作为其治病就医的最坚实的后盾,为其医疗消费埋单。而换作患了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体的公民的话,则不会有那么幸运了,其所实际享有的医疗资源与医疗消费能力是非常的有限,若有个小灾小病倒还可以勉强应付过去。但是一旦患了重大疾病的话,则往往倾其所有,甚至债台高筑也未必能将健康持续到底。因此用天壤之别来形容二者之间的差距绝对不是忽悠人的词句,出现“白汝东”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这确实是有悖于宪法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纲领性规定的。虽然最近几年党和国家的政策对困难群体有所倾斜,例如“两免一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免除农民的“农业税”等等,但这仅仅在某些方面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体的负担,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凸显在我们的面前:看病难,看病贵,重大病症难以承受高昂的治疗费用,这说明国家的重大疾病救助机制是缺失的,与其他的社会福利制度相比明显是跛足而行,亟待完善。诚如篇首所述,仅仅依靠有爱心的人群站出来呼吁社会救助是远远不够的,一个白汝东是幸运的,人吃五谷杂粮现在或将来难免还会有千百个白汝东事件的发生。我不敢随意玷污我们中华民族的救弱扶困的美德,但是潜在的类似事件不得不使我做出这样的评价、判断:“白汝东”事件出现多了,大众总会有热情疲劳的时候。况且社会援助并非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只是人们良心潜在的人文关怀情结在支撑。从微观实际来讲,我们每个公民都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一员,试想我们亲人得了要命的病,是救命要紧还是搞经济建设重要?当然,肯定是救人要紧。然而面对缺失的重大疾病社会保障机制,尴尬的公力救济,我们能作些什么呢?在目前建立统一的重大疾病社会保障机制条件尚不成熟的现状下,我们只能试着以“试验田”的方式来逐步确立、健全完善这项制度。比如:我们可以自主性地制定适用范围较小的地方性文件或借鉴其他地区已有的先进模式来先确立一个社会保障机制的雏形,待取得一定的成效之后可以依据客观现状逐步制定地法性规章,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等到经验成熟,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其提交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制定比较完善的《重大疾病社会保障法》或冠以其他名称的法律文件。
和谐社会呼唤完善的重大疾病社会保障机制的早日确立,届时形形色色的跪乞、艺乞、残乞等城市 “风景线”,将会成为永远的历史遗忘物。整个社会变得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伦理之间的祥和安定,民主有序,国家充满年轻蓬勃的活力。